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从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监督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考察

  学前教育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明确要求“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

  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指出,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督导评估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要从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对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引导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

  督导评估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和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三大方面

  督导评估的指标和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具体有哪些?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表示,在设计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时,我们把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与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一方面坚持有据可依,全部指标和标准均来源于《若干意见》和现有政策文件,标准拔高;另一方面坚持“兜底线”“补短板”,健全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学前教育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督导评估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大方面,共17条具体指标和标准。

  普及普惠水平的3条指标,是《若干意见》对2020年全国普及普惠水平提出的总体目标,用于对每个县普及普惠水平的定量考查,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政府保障情况的9条指标和标准,主要着眼于政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包括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等。

  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的5条指标和标准,分别是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将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据悉,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各抽查县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且通过所有环节认定,则该省(区、市)当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终止对该省(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表示,一是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省(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二是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是对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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