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体制方面,推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对此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教育督导权威性、严肃性不足,没有真正形成威慑等问题,因此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就是要力促教育督导“长牙齿”。
本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共提出24条针对性改革举措,将主要解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结果运用、督学队伍等4个方面的问题,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管理体制方面,推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能。
在运行机制方面,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
在问责机制方面,通过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8个方面的制度,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方面,要求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在保障机制方面,提出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等改革举措。
《意见》还提出了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八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