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月11日在瑞士日内瓦“科研路线图:新型冠状病毒全球研究与创新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 谭德塞在发布会上说:“我们现在对这种疾病有了一个新的名称,COVID-19。”他指出,这个短语代表了“2019年冠状病毒病”,其中CO代表Corona(冠状物),VI代表Virus(病毒),D代表Disease(疾病)。 ...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月11日在瑞士日内瓦“科研路线图:新型冠状病毒全球研究与创新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
谭德塞在发布会上说:“我们现在对这种疾病有了一个新的名称,COVID-19。”他指出,这个短语代表了“2019年冠状病毒病”,其中CO代表Corona(冠状物),VI代表Virus(病毒),D代表Disease(疾病)。
谭德塞表示,拥有正式的疾病名称很重要,可以防止人们使用其他可能不准确或“污名化”的名称。
谭德塞解释说:“在世卫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共同指导原则下,我们必须找到一个不涉及地理位置、动物、个人或人群,同时方便发音且与疾病有关的名称。”
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新华社记者 陈俊侠 摄)
2015年,世卫组织等机构提出了对新发现传染性疾病命名的指导原则,提倡使用中性、一般的术语代替人物、地点、动物、食物和职业的名称来命名。
这是因为过去一些传染性疾病的名称曾导致污名化和其他不良后果。
——比如2009年,“猪流感”这个名称曾让一些国家“谈猪色变”,甚至限制猪肉贸易、下令屠宰生猪,后来世卫组织宣布这种疾病的正式名称为甲型H1N1流感。
——再如2012年在中东一些地方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由于疾病名称中含有“中东”这个地理名称,曾引发争议。
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新华社记者 陈俊侠 摄)
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国际科研人员在分享相关信息时曾使用多个不同的英文名称。世卫组织宣布的新名称“COVID-19”包含冠状病毒、2019年等要素的英文简写,较易拼读。
世卫组织说,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冠状病毒相关疾病,新名称可提供一个标准格式。
冠状病毒新成员
一种疾病的名称与引发这种疾病的病毒名称不一定相似。
——有时二者类似,比如麻疹与麻疹病毒;
——有时病毒名称源于其他方面,比如鼻病毒、腺病毒等根据感染宿主部位而得名。
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1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的英文名为“SARS-CoV-2”。
美国《科学》杂志网站12日报道说,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主席约翰·齐布尔表示,他们是根据基因测序等方面的分类学研究提出这个名称,“这一名称与SARS疾病之间没有关联”。
2月12日,四川省遂宁市疾控中心检验科检验师彭优在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提取。新华社发(钟敏 摄)
钟南山院士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新型冠状病毒与SARS冠状病毒是同一类,但不是同一种。基因测序等研究结果显示,新出现的这种冠状病毒与SARS冠状病毒同属冠状病毒科的β属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预印本网站bioRxiv上贴出一篇论文,介绍了他们对这种病毒的分类依据。
研究人员说,它是冠状病毒群体中的一个新成员。目前已知可感染人类的冠状病毒共有7种,可引发较严重疾病的冠状病毒有曾在2003年肆虐的SARS冠状病毒,以及前几年影响沙特阿拉伯、韩国等地的MERS冠状病毒等。
1月29日,在上海,工作人员在演示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研发实验过程。(新华社记者 丁汀 摄)
那么,同样都是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为何COVID-19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和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的命名方式明显不同?传染病命名背后究竟有何国际规则?
这要从2015年说起,当年5月8日,经过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共同磋商,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新人类传染病命名的最佳实践》(以下简称《最佳实践》),“目的是尽量减少疾病名称对贸易、旅行、旅游业或动物福利的不必要负面影响,并避免对任何文化、社会、国家、地区、专业或民族群体造成侵犯。”
《最佳实践》指出,疾病名称可以包括疾病症状方面的通用描述性术语,比如呼吸道疾病、神经综合征、水样腹泻等;在足够可靠的情况下,应当包括疾病表现、受影响人群、疾病严重性、季节性特征等更为具体的描述性术语,比如进行性、青少年、严重、冬季等;当已知引起疾病的病原体时,那么该病原体就应当被纳入疾病名称,如冠状病毒、流感病毒、沙门氏菌等。
同时,疾病名称应尽量简短并且容易发音,例如H7N9(一种禽流感)、rabies(狂犬病)、malaria(疟疾)等类似的命名。
《最佳实践》还规定,在疾病名称中应当避免使用包括地理方位,如中东呼吸综合征、西班牙流感、裂谷热;人名,如克罗伊茨费尔特—雅各布病、恰加斯氏病;动物或食物种群,如猪流感、禽流感、猴痘等;涉及到文化、人口、工业或职业的内容,如军人、护士等;以及有可能引起过度恐慌的术语,如不明、致命、流行等。
此外,《最佳实践》中写道:“当有必要区分在不同年份发生的类似事件时,可以使用日期(年或月和年)。”
SARS暴发于2002年,MERS暴发于2012年。根据《最佳实践》,虽然二者简短易读,但都没有将已知的病原体,也就是冠状病毒纳入名称,而且MERS中包括地理方位,属于“应避免”的例子。
COVID-19则既明确了病原体,又使用日期加以区分,并且适用于从轻微到严重的“全谱”病例。
谭德塞在会议上说:“这(COVID-19的命名)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标准格式,可用于将来的任何冠状病毒暴发。”
对此,法国国家医学委员会公共卫生研究主管陈新认为,WHO起了个“长效可用”的疾病名称。
法国媒体认为,根据这种命名规则,假如2022年又有一种新的冠状病毒导致的传染病暴发,就可以叫COVID-22。
那么,传染性疾病和病毒的命名有什么讲究呢?
疾病命名有原则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11日在瑞士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谭德塞说:“在世卫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共同指导原则下,我们必须找到一个不涉及地理位置、动物、个人或人群,同时方便发音且与疾病有关的名称。”
2015年,世卫组织等机构提出了对新发现传染性疾病命名的指导原则,提倡使用中性、一般的术语代替人物、地点、动物、食物和职业的名称来命名。
这是因为过去一些传染性疾病的名称曾导致污名化和其他不良后果。比如2009年,“猪流感”这个名称曾让一些国家“谈猪色变”,甚至限制猪肉贸易、下令屠宰生猪,后来世卫组织宣布这种疾病的正式名称为甲型H1N1流感。再如2012年在中东一些地方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由于疾病名称中含有“中东”这个地理名称,曾引发争议。
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国际科研人员在分享相关信息时曾使用多个不同的英文名称。世卫组织宣布的新名称“COVID-19”包含冠状病毒、2019年等要素的英文简写,较易拼读。世卫组织说,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冠状病毒相关疾病,新名称可提供一个标准格式。
冠状病毒新成员
一种疾病的名称与引发这种疾病的病毒名称不一定相似。有时二者类似,比如麻疹与麻疹病毒;有时病毒名称源于其他方面,比如鼻病毒、腺病毒等根据感染宿主部位而得名。
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1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的英文名为“SARS-CoV-2”。美国《科学》杂志网站12日报道说,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主席约翰·齐布尔表示,他们是根据基因测序等方面的分类学研究提出这个名称,“这一名称与SARS疾病之间没有关联”。钟南山院士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新型冠状病毒与SARS冠状病毒是同一类,但不是同一种。
基因测序等研究结果显示,新出现的这种冠状病毒与SARS冠状病毒同属冠状病毒科的β属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预印本网站bioRxiv上贴出一篇论文,介绍了他们对这种病毒的分类依据。
研究人员说,它是冠状病毒群体中的一个新成员。目前已知可感染人类的冠状病毒共有7种,可引发较严重疾病的冠状病毒有曾在2003年肆虐的SARS冠状病毒,以及前几年影响沙特阿拉伯、韩国等地的MERS冠状病毒等。
有媒体报道,一些专家对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提出的这一名称持不同意见,正在商讨能否推动重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