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抓手,对于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抓手,对于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大意义。现将相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评价工作情况
2018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党组要求,首次开展了对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工作,并按“一对一”的形式反馈了评价意见。总的来看,各省份2017年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履职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主要有:部分省份统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机制不健全、政策执行不力、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不健全、不少省份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较突出等。首次评价的实践证明,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是一项有效工作抓手,各地对这项工作都十分重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十分必要。
二、2019年评价工作总体设计
为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办法》规定,在认真总结首次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精简指标,优化程序,把此项工作做实做细。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基层减负年”和中央领导关于教育督导“长牙齿”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聚焦查找问题、研判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省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
评价重点:评价各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评价以下15项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①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②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机制;③出台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重大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④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⑤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⑦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与水平;⑧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⑨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⑪优化特殊教育资源;⑫建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工作机制;⑬保障教育财政投入;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⑮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评价方式:地方自查与国家督查相结合,线上监测与线下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发展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正面引导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与2018年相比,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作了优化和调整。一是统筹规范实地督查。2019年实地督查点调整为5年一轮全覆盖,每年重点对5—8个省级单位进行实地督查,相对于2018年至少减少了75%,切实减少基层的迎检负担。二是评价指标更加精准。2019年评价体系在保持一级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将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精简为15个,三级指标精简为25个,相对于2018年的92个三级指标,精减73%。同时,要求各省在自查自评中突出重点,规定督查组在实地督查中针对2—4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聚焦最难、最大、最紧迫问题,一抓到底,发挥“锥子”效应,以实现“有限督导、无限威慑”。三是结果运用更加严肃。2019年将“一对一”向受检省份反馈意见,明确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情况,将组织“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同时,综合各阶段的评价结果,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2019年评价工作进展情况
2019年6月2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印发《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部署开展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8月中旬,各省已经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通过评价工作网上报送系统上报了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运用评价监测平台和运用“ 调查”方式,完成了评价指标数据采集分析、网络评价和满意度调查工作,获取了各地的问题线索及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0月,在各省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各省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社会舆论关注点和各地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充分征求教育部有关司局的意见建议,对各省教育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同时兼顾东、中、西各类地区,我们抽取了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青海省为实地督查点。10月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6省(区)印发《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工作的通知》,安排了实地督查相关工作。10月21-31日,将对6省(区)开展实地督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实地督查工作完成后,我们将把工作重心转到结果运用上来,11-12月将相应开展反馈意见、督查“回头看”和发布报告等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功能,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升政府统筹、发展和服务教育的能力。
一是紧盯问题整改。根据评价各环节的工作情况,形成反馈意见,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省份反馈评价意见,意见抄送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受检省份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各省整改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二是严肃奖惩问责。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和问责建议,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以及教育系统内省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整改完成后,要将整改报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和实地督查等情况,综合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按程序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在教育部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