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制定印发了《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部署开展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制定印发了《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部署开展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评价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2018年首次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规定,首次组织实施了对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评价工作,形成了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报告和全国的总报告,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全面完成了评价工作任务。总的来看,各省份2017年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履职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主要有:部分省份统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机制不健全、政策执行不力、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不健全、不少省份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较突出等。首次评价的实践证明,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是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后,加大对省级政府教育工作监管的有效抓手,是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护航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十分必要。

  二、请介绍一下2019年评价工作的总体设计。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办发〔2017〕49号文件,制定了2019年的评价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基层减负年”和中央领导关于教育督导“长牙齿”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聚焦查找问题、研判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省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

  2.评价重点:评价各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评价以下15项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机制;出台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重大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与水平;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建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工作机制;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3.评价方式:地方自查与国家督查相结合,线上监测与线下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发展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正面引导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三、请问今年评价工作与2018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与2018年相比,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基层减负年”和中央领导关于教育督导“长牙齿”的工作要求,按照把握重点、统筹规范、突出问题、强化问责的原则,对2019年的评价工作作了优化和调整。

  一是评价工作总体要求更明确。在《方案》中增加“总体要求”作为一部分,就2019年评价工作的总原则及工作重点等提出要求,强调突出重点、聚焦问题,力促督导“长牙齿”。增加“评价结果”部分,具体就形成意见、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督查“回头看”、发布报告等五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实现“以评促建”,达到督导“硬起来、真督导、起作用”。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重点更突出。对照省级政府履行教育统筹权、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推进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职责,仔细核对多项指标,就相关文字作具体修改。将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精简为15个,三级指标精简为25个,相对于2018年的92个三级指标,精减73%。同时,要求各地在自查中突出重点,规定督查组在实地督查中针对2—4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聚焦最难、最大、最紧迫问题,一抓到底,发挥“锥子效应”,以实现“有限督导、无限威慑”。

  三是评价工作环节设计更优化。在《方案》的“评价实施”中明确,继续使用信息平台,报送自查报告、开展量化指标监测和满意度调查,实现高效率、不扰民。同时,将32个省级单位调整为5年一轮,每年实地督查5—8个省级单位,相对于2018年32个省级单位全覆盖,每年督查点最低减少75%,切实减少基层的迎检负担。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统计数据,结合各省自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对实地抽查的省份开展驻地式督导,对每个问题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判。同时,进一步规定了每个评价环节的任务、方式、要求、时间期限等,明确每个环节做什么、怎么做,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四、请介绍一下今年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

  目前,2019年的评价工作正有序推进。31个省(市、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于8月15日全面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于8月1日至9月30日,运用评价监测平台和“ 调查”方式,进行指标数据采集、满意度调查、网络评价和问题线索征集。“线下”深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和学校,开展实地督查、督查“回头看”等工作。

  二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主要关注2018年建立制度、出台措施及工作成效情况,定量评价主要关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实现情况。

  三是发展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充分考虑各地发展水平上的差异,着重评价工作努力程度,量化指标重点对各省2018年相比2017年的变化进行评价。

  四是正面引导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努力挖掘各地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重点梳理和查找各省履行教育职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有关省要对问题清单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切实把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以及教育系统内省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标。

  七、请详细介绍一下评价结果将如何使用?

  一是紧盯问题整改。根据评价各环节的工作情况,形成反馈意见,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省份反馈评价意见,意见抄送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受检省份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各地整改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二是严肃奖惩问责。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和问责建议,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以及教育系统内省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整改完成后,要将整改报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和实地督查等情况,综合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按程序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在教育部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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