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总体上讲,高等教育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大多数法律条款得到落实,实现了立法目的。

  在10月21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总体上讲,高等教育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大多数法律条款得到落实,实现了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法律确立的社会主义办学性质、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得到全面贯彻,法律确立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到有效落实,法律确立的教育公平原则得到充分彰显,法律规定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6月至9月开展了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是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首次开展的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法律监督与法律完善相结合,旨在全面了解法律贯彻实施情况,依法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以法治力量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查组认为,法律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法律规定,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20年时间内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化到大众化并向普及化迈进的历史性跨越。”王晨在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全面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发展能力逐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高等教育对国家发展贡献度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同时,检查组发现,高等教育法还存在一些实施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的问题,法律实施还存在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仍需加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不够巩固、高校科研创新存在短板、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还不够强、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等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理念,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王晨在报告中提出监督建议: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聚焦国家需求,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落实办学自主权,释放改革活力;加大支持力度,振兴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等教育;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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