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校关系的历史来看,家庭教育指导于学校而言并非新事物,传统的家访、家长会都属于学校自发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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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家庭教育指导”日渐成为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能。2015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2016年以来,重庆、贵州、山西、江西以及江苏等地先后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其中无一例外地规定,学校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指导”责任,要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从家校关系的历史来看,家庭教育指导于学校而言并非新事物,传统的家访、家长会都属于学校自发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的范畴。然而,当前教育政策中强调“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则意在引导学校家庭指导工作从自发上升到自觉。在“家庭教育指导”成为我国学校应自觉承担的一项新职能的背景之下,我们有必要反思一下,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责任边界该如何界定?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能力面临现实困境

  学校属于公共领域,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不断建构自身的公共领域属性,发展和完善自由、平等、协商对话以及理性批判的特性,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公共理性、公共品德以及公共行动能力的发展。家庭属于私人领域,家庭教育具有私人属性,家风、家教、家训构建起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情景,通过家庭潜移默化的教养,孩子成就鲜明的个性。

  因此,学校和家庭相对独立,对个体成长而言,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具独特价值。然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本质而言是公共领域对私人领域的介入。因此,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需要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寻求平衡,相关指导须有度。

  目前,学校的相关结构及功能定位还难以应对家庭教育指导责任。从功能上而言,学校是专门教育人的场所,培养人是学校的唯一使命,学校组织机构的运行都是以学生成长为中心展开的。

  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是作为成年人的家长,相对而言,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在学校现有结构要素中没有与之对应的功能;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学校而言是一种挑战。为了承担起这一职能,学校需要在组织机构、制度、人员构成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建立起相适应的学校结构。因此,当前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尚有结构性的局限。

  实践领域中,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还面临现实困境。家庭教育属于非制度化的教育,家庭教育的气氛相对轻松活跃、教育方式随机、灵活。相对而言,制度化学校教育强调专业性、标准化、规范化。当制度化的学校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面临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学校的专业性是否因其介入家庭教育招致负面影响。当以未成年学生为中心开展工作的学校面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时,学校势必会在人员、精力、设施等方面分身于成年人的教育。学校的专业性由此面临挑战。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是否因学校的指导而被“制度化教育同化”,使家庭教育的多样性、灵活性减弱,与家庭教育趋同。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在指导的方式上可能会因“路径依赖”,采取学校教育的模式。当前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实践中,举办讲座或大讲堂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往往被冠之“家长学校”的名称以及“家长课程”“家教读本”等概念的广泛使用等。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都表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确实有对学校教育模式的“路径依赖”。因此,如何避免弱化学校的专业性,如何防止家庭教育被学校教育所同化,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难题。

  家庭教育指导是学校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学校质和量纵深发展的结果。然而,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不是无限的、更不是笼统的,它应该有明确而具体的边界。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学校应是组织者、策划者、统筹者。

  学校的重要任务是为家庭教育的专业性提供保障

  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过程中,需要明确自身的目标、责任和方向。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以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为目标。家长的能力涉及面广泛,“家庭教育能力”是家长能力的一个方面。学校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责任的出发点是“学生”,即为了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因此,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旨在面向家长普及科学的教育观念、传授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宣传优秀的家庭教育典型,从根本上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以促进家长发挥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导向。家庭属于私人领域,家庭教育具有私人属性;学校作为公共领域,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中,需要把握分寸,不能指望用家庭教育指导代替家庭教育,更不能越俎代庖,取替家长进行家庭教育。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是家长,家庭教育的对象是孩子,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另一方面,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应尊重家长的主体地位,突出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地位。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应以学校相关能力的系统建设为前提。在当前,我国教育政策强调“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赋予学校,这是当前我国学校的一项新功能。因此,学校不能满足于家访、家长会等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学校需要在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幼儿园在发展过程中,各项工作多是以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为中心,无论是学校的管理制度、还是学校的教师,还没有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系统性要求,因此学校需要在管理制度、教师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只有加强学校相关能力的系统建设,学校才能真正发挥好家庭教育指导这一新功能。

  人才培养是学校工作的重心,学校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因此学校直接承担家庭教育指导是不切实际的。学校应重在发挥组织者、策划者和统筹者的作用。作为组织者,学校可以组织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作为策划者,学校可以策划各种家长活动;作为统筹者,校内外各种家庭教育资源的整合是学校重要职责之一。为此,当前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开展制度建设、完善组织机制,为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化提供保障。

  减少无意义互动,帮助家长科学参与

  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学校应立足自身的优势,坚持扬长避短、“以我为主”的原则,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指导。

  为家长呈现孩子学校教育的“过程”,帮助家长认识孩子。当前中国家长普遍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然而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家长们大都只能看到“结果”,看不到“过程”,这对家长而言确实是一种遗憾,也不利于家庭教育有效的开展。因此,创造各种条件让家长走进学校,让家长看到“课堂中的孩子”,直观了解到孩子们在学校的表现,可有效增进父母对孩子的了解,从而促使家长更加有效的开展家庭教育。

  与家长分享学校管理和运行的信息,帮助家长认识学校。家校合作是当前基础教育学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家校合作需要家校彼此认识和了解,其中,增进家庭对学校的了解,是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中国大多数家长并不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也不了解运行过程,在此背景之下的“家校合作”很容易跑空。如果家长不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熟悉学校的运行机制,家长只能被动参与学校教育,“家校共育”的目标很难实现。因此,借助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学校可向家长分享学校管理和运行的信息,增进家长对学校的了解,促进家长更充分理解学校行动背后的逻辑,使学校各项工作为广大家长理解和认同,从而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支持环境。

  增强专任教师与家长“有意义”的互动,帮助家长科学参与孩子的学习。当下中国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异常关注和重视,家庭教育成为“学校的分校”,家长成为“教师的助手”等现象,一定程度即揭示了这个问题。然而,家长重视教育的方式可能欠妥、为孩子的学习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可能是无效的。如果说家庭教育不应该成为学校的分校,意在强调家庭教育不应沦为学校教育的变种。那么,我们还应关注问题的另一个方面,科学引导孩子学习、正确帮助孩子完成学校学业,做教师合格的助手,却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涵。而专任教师与家长共享学习目标、学习进度、学习方法以及孩子的学习特点等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应改变无意义的互动模式,鼓励专任教师在学科学习上向家长传递有意义的信息,增强专任教师对家长的专业指导,可有效帮助家长参与孩子的学习。

  (作者:王东,系首都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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