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组织编写全国义务教育统一教材《道德与法治》。据此,小学德育课从《品德与生活》更名为《道德与法治》,教材从“一纲多本”到“统编教材”。面对新课程、新教材,一些教研员及一线教师对课程中的法治教育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作为公民教育的综合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如何有效实施,是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需要思考与实践的重要课题。

  课程中法治教育的定位

  由于新的课程标准尚未出台,导致一些一线教师对课程定位的理解发生偏差。可以说,新课程法治教育的比重大幅增加,法治教育的力度大为增强,但并不意味着会演变为纯粹的法治课,依然是德育课,或者说是具有浓厚法治色彩的综合课程,毕竟法律只是儿童生活中的一个主题而非全部,法治意识仅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一个方面。《道德与法治》是整合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情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综合课程,课程定位依然为培养负责任、有爱心的合格公民。

  《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属于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是公民素养层面的教育,而非法律专业教育。法律观念与法律态度的培养是第一位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是第二位的。为此,《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其中,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可、崇尚与遵从,是关于法治的思想、知识和态度。公民的法治意识,就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主要表现为——宪法法律至上意识,权力制约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平等意识,程序意识,民主参与意识,等等。

  课程中法治教育的特点

  小学生的生活是整体性、多主题的,这就决定了法治教育服务于儿童生活的逻辑。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总体上要以宪法精神为主线,以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为重点,采用专册与分散融入相结合的方式安排法治教育内容,小学六年级为法治教育专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小学1-2年级为前法治教育阶段,侧重于规则养成,为后续规范的法治教育奠定基础;小学3-5年级,属于融合法治教育阶段,表现为嵌入式渗透,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教材开始明示相关法律条文;直接法治教育阶段,即小学六年级,学习法治专册教材。

  为此,一线教师需要明确以下几点:首先,法治教育是课程层面,具体的主题融入法治教育要视情况具体分析,依据法治教育的阶段循序渐进,切忌无中生有、牵强附会,同时也要谨防由于对教学内容理解的偏差导致法治教育缺失的状况。其次,教学中不是每一节课都有法治教育问题,要划清“课程”与“课时”的界限,切忌将法治教育的概念泛化,人为抹杀法治教育的专业性,从而将法治教育庸俗化。

  课程中法治教育的实施

  《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法治教育的实施,要遵循《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有关精神组织教学。

  第一,小学低学段是有具体法治内容要求的。比如,认识宪法法律规定的国家标志,初步建立公民、国籍、国家的意识;初步建立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认知;初步树立规则意识,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公安、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志;等等。

  第二,课程中的法治教育要有机结合学生生活经验,从现实问题入手,以案例为依托,突出正面引导,让学生体会到法治让生活更美好。切忌在教学中全部呈现极端案件,毕竟这对小学生来说不是生活常态。

  第三,课程中的法治教育与其说是渗透,不如说是开发,教师要有意识地从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去开发法治教育的因素。还要看到,在法治教育中法治意识、法治知识与法治行为是统一的整体,法治教育不仅是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方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最终确立法治信仰。

  第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除了传统的讲授外,要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比如故事教学、情境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方法,把法律知识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强调学生的参与、互动、思辨,让学生在行动中体会法治的理念,在实践中践行法治。

  第五,学校的法治教育严格说分为两个层次,即德育工作层面的法治教育和《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学科教师要尽可能与学校德育工作整合,充分挖掘法治教育的显性资源与隐性资源,从而实现课内课外一体化育人。

  (作者单位系北京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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