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校招生工作接近尾声。今年,又有10万名身处逆境的考生在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惠泽下,走出家乡,走进大学,打开实现梦想的大门。
2019年高校招生工作接近尾声。今年,又有10万名身处逆境的考生在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惠泽下,走出家乡,走进大学,打开实现梦想的大门。
从“有学上”到“上好学”
专项计划极大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
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为核心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政策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重要政策手段。
2012年起实施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的生源,特别针对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是从2014年正式实施,起初称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与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对象均为农村学生,旨在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不过这两项政策又有差异,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实施高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实施高校为各省(区、市)所属的重点高校。从招生对象来看,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的所有考生,意在提升贫困地区学生的入学机会,重在调整区域差异。而地方专项及高校专项计划则是面向本省或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的农村户籍考生,重在缩小城乡差距。从计划实施主体来看,国家专项计划由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大学承担,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而地方专项计划则为省属重点大学,具有较强的层次性与针对性,但实质上国家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及高校专项计划之间又有交叉重叠。
专项计划是从过去我国实施的以加分为主的照顾性政策向拥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高校集中录取与培养的倾斜性招生政策的重要转变。原先的照顾性政策是以加分为主,例如少数民族学生或者烈士子女符合一定的政策照顾标准,按照不同条件给予加分优惠,学生自主报考大学并选择专业。而专项计划是集中我国最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包括中央部属、省属的重点大学以及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校),面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投放招生指标并择优录取。这是一项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有效机制,对于提升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的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机会具有积极作用。从招生规模看,从2012年的国家专项计划招收1万名学生,到现在三大专项计划年录取10万名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已累计录取37万人,这无疑是巨大的成就。专项计划是中国特色的倾斜性招生体系,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从以往的数量公平向质量公平的迈进,高度契合了党和政府“发展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目标,政策本意既是基于社会再分配的分配公平原则,也具有以竞争获得机会的应得原则的特点,特别是在短时间内我国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难以改变的情况下,专项计划可作为一项调节性政策,极大地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从“有学上”到“上好学”,打通了一条社会纵向流动的通道,有效阻断教育资源匮乏的代际传递。同时,专项计划处于大中衔接的关键环节,对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专项计划对于学生的户籍、学籍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做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实施区域的学生能够受益,可以有效地帮助基础教育薄弱地区留住优质生源,并让这些学生有机会考上北大、清华这样的名牌大学,由此恢复人民群众对地方教育的信心,形成良性循环。
全面脱贫、高等教育普及将实现
专项计划如何重新定位
随着社会发展与政策推进,专项计划也面临着一系列变化甚至是挑战:
第一是外部环境的变化与政策如何调整,特别是2020年我国全面脱贫任务的完成,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将脱贫摘帽,那么国家专项计划是否继续实施,其因区域属性的招生指向将如何改变?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也面临类似问题,伴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新一轮的居民户口将取代原有的户籍分类,农村户籍亦将成为历史,接下来对于持有居民户口但实际生活在农村的学生来说,他们能否成为政策的受益者?由此可见,未来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有待重新划定。第二是高等教育普及与专项计划如何定位。我国即将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各类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显著提升,专项计划的招生规模是否持续增长?应该如何增加?计划任务如何分配给实施高校?这些既需要统筹兼顾“双一流”高校与地方重点院校的招生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也应当考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整体的能力水平与发展需要。第三是专项计划招生的精准性如何加强。三项计划实施对象有所重叠,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群享受多重的政策优惠。第四是高校有无权限与可能细化招生录取规则。国家专项计划是通过高考志愿填报来参与,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招生政策实施,而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因地制宜确定,并且各省在执行专项计划批次与录取规则上仍有差异。那么,不同高校是否可以根据本校培养目标,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畴内提高对于专项计划学生的招录要求,细化录取规则与条件?第五是如何保障专项计划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专项计划的目标不止于一项招生政策,除了关注招多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还应该持续考虑他们未来的成长成才。首批各类专项计划学生已经本科毕业,他们在大学表现如何?他们的就业发展如何?学生能够真正实现阶层流动、摆脱原有生活困境,才是专项计划最有价值的实施成效。
从招生到培养
专项计划优化完善、精准实施待升级
一项能够为万千学子带来命运转折的政策,必然被公众寄予厚望。也正基于此,优化完善专项计划,通过精准实施,更好体现政策的公平价值导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第一是优化招录规则。现在专项计划招生规则不统一,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采取符合报考条件高考填报志愿即可,而高校专项计划置于自主招生框架,农村学生仍需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报名、填写自荐信等各类信息参与选拔,与自主招生的初审一致,但大部分高校审核资格后仍只以高考成绩来分省择优录取。在高校专项计划中,复杂的申请与选拔流程给学生带来备考之外的时间、心理、经济、材料准备等方面的压力,需要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充分考虑报考学生的特殊性,适当简化报名、资格审核、选拔考试等流程,采取笔面试的高校应明确提供考生的赴考资助,或采用远程网络考核等多样化选拔方式。
第二是提高政策精准度,各个高校根据本校情况可制定不低于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录标准。仅以一本线去框定一本线上所有高校略有偏颇,应允许各高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录取要求,给予一个适当比例设定分数保护机制,比如不仅要达到一批次录取分数,而且可以考虑规定达到一批次学生的前30%、40%或50%,或者学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高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30分或50分以内。这样既体现了高校办学自主权,细化了招录规则,又能减少学生进入大学后因为成绩差距太大而可能带来的不适应。
第三是严格招录过程,加强政策宣传。专项计划必须严格报考条件,严格资格审核,严格招生管理,杜绝招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同时,严格落实从招生政策、招生过程到招生结果的信息全公开,强化专项计划招生的专项督查,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等各方利益相关群体乃至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让专项计划置于“阳光下”。另外,要加强对于专项计划的宣传,不仅要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理解该项政策,而是要使社会各界了解该项政策的价值导向与初衷。
第四是加强对于专项计划学生的培养。据部分调查与研究结果显示,专项计划学生在高中时的学习成绩较为拔尖,均获得不同程度的高考政策优惠进入重点大学,专项计划虽然能够帮助他们越过高考这道门槛,弥补高考分数的不足,但是这一教育倾斜在专项计划学生的大学学习上也存在滞后影响,他们大学的学业表现并不理想,其原因主要在于以高考成绩所代表的能力差距,以及就读了难以发挥优势的专业,并且存在非认知能力的短板。高校要打通招生端口与人才培养的通道,关注专项计划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特别是制定较为合适的培养方案,帮助他们度过第一、二学年最为关键的时期。除了学习成绩之外,还需要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与融入问题,促使他们成为大学生中的有机分子。专项计划学生也应参与到学校的相关学生活动中,通过参加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从事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实践等途径融入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通过非课堂的教育方式培养人际交往、合作、适应等非认知能力,实现个人能力的综合发展。
此外,做好专项计划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与就业指导,引导他们学成后返乡就业创业,服务家乡的社会经济发展,由此形成地方与人才的良性互动。
面向未来,可以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对于专项计划做出适度调整。一是统筹整合三大专项计划,同时扩大招生高校的数量。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三大专项计划可以进一步整合,逐步走向制度设计、招生规则与人才选拔的统一,特别是国家专项、高校专项高校由国家重点大学扩展到省属重点大学,一方面扩大高校覆盖面,同时也可以适度增加招生指标,扩大省属重点大学的专项招生数额,从更大程度上实现专项计划的覆盖面。二是明确按照家庭收入划定受益对象。以地区、户籍区分政策实施对象是阶段性做法,伴随着我国脱贫攻坚的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变化,专项计划也需要及时做好相应的调整。未来高等教育公平特别是入学机会公平政策要立足于保障社会处境不利的群体,或者根据社会特定群体的问题来制定,而不是单纯地按照地区或农村这样的区域性质大范围、大规模地制定政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政策应逐渐转向以学生家庭年收入为主要参考标准的新的普惠性公平政策,从大水漫灌式的粗放的倾斜性政策转变为真正为处于特定社会弱势群体的孩子提供扶持的完善政策。
(作者:李立国,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吴秋翔,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