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费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7月17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两类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三项重点任务。争取到2020年底,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现有56人以上大班额,全国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基本办学标准,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意见》强调,各地要采取“倒排任务”的方式,将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2020年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地要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全面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学生基本条件,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对于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防止盲目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人为造成学生辍学和生源流失。加快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实现全覆盖,改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为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专递课堂、同步课堂,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意见》明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由中央统一部署,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本省方案,并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针对每一项重点工作内容,明确细化每一所不达标学校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间安排、资金来源,编制2019—2020年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在经费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补助资金首先按照西部、中部、东部各占50%、40%、10%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各占60%、20%、20%的权重分配到具体省份,重点向基础薄弱、财力困难的省份,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并对成效显著的省份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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