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义务教育改革,离不开关键领域的推进,要通过包括教育评价、招生考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引导学校、家庭、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政绩观。

  日前,《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发布,这不仅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部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也是新时代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针对义务教育领域存在的社会关切的问题,诸如教师惩戒权、家长作业、招生、减负等热点问题都作出了回应。

  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可谓千头万绪,但有一点应该明确: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深化义务教育改革,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良性互动、同向而行,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将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当下一些突出的教育热点话题,根源也在于教育事业的各个主体协同程度不够。以教育惩戒权为例,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本应是最基本的教育共识,但一方面相关法律没有明确教师的惩戒权,另一方面,个别家长过于溺爱孩子,不尊重教育规律和教师教育孩子的权力,教师面临动辄得咎的处境,对学生的一些问题既不愿管也不敢管。学生的不当言行得不到合理的教育引导,其未来成长自然留下了隐患。同时,教学秩序也可能在不愿管、不敢管的氛围中遭到破坏。此次《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提出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既是为了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是为了规范教师行为,防范过度惩戒甚至体罚的现象,维护学生的权益。

  扭转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状况,还需要家长、社会的配合和理解,形成正确的育儿观念,尊重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力。如果家长抱着一颗“玻璃心”,甚至不能接受对孩子的正常批评,那么即便有法律撑腰,教师也会有所忌惮。

  深化义务教育改革,离不开关键领域的推进,要通过包括教育评价、招生考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引导学校、家庭、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政绩观。深化义务教育改革的主战场当然是在学校,要强化课堂的主导地位,发挥课堂育人主阵地的作用。学校首先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正确的育人理念,打破唯分数论,着眼于孩子的全面发展、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

  比如,针对课外培训热难题,一方面是在招生制度方面,推行免试就近入学,稳定家长的升学预期。同时,要求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降低课外培训需求。要达成改革目标,不能仅靠学校的单兵突进,必须依赖家长的配合。如果家长盲目攀比,罔顾教育规律和成长规律,一味给孩子增加负担和压力,那么减负目标就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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