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职责执行的好与坏,是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发展至为重要的关键。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 7月9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说。

  “举办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职责执行的好与坏,是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发展至为重要的关键。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 7月9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说。

  针对有记者提出当前个别地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占比过低的情况,刘昌亚表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把义务教育的发展始终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落实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职责,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科学做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公办义务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强化考评督导,国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此外,强化责任追究,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承担起主体责任的地方,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 刘昌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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