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对于调动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对于调动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回顾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30余年的历程,可以发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集中体现了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于教师队伍管理模式的探索与追寻。这一过程是教育管理领域思想逐步解放,改革逐步深入的过程,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人才、教师的尊重,有力促进了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保证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成长。
从总体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制度设计、制度变革、制度功能发挥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
一是制度设计未能充分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规律。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价和使用的综合性制度,包括对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的评价、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也包括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等。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本身来看,其设计未能充分遵循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规律。主要表现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规则与评审标准未能有效契合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不能准确衡量和反映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操作过程中增加了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负担,影响了制度效能的有效发挥。
二是制度变革未能有效契合时代发展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自1986年设立以来,历经多次变革,但变革的总体力度不大。制度变革一直是在原有基础上对制度的微调,改革步伐远落后于时代发展对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求,改革不够彻底,使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撑作用乏力。主要表现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灵活性不足,等级制度设计和变迁未能综合反映不同类型中小学教师群体的现实需求。同时,评聘关系未能理顺也造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冲突。现实中的具体表现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高级职称比例偏低。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比例不足60%。高级职称教师工作积极性不足也成为显著的现实问题。
三是制度本体功能还未得到有效发挥。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本体功能在于激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但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因素限定,制度的本体功能发生了偏移,制度优势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反而由此形成了制度障碍,阻碍了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进程。主要表现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融入了诸多非教育因素,使制度成为一种现实利益工具。中小学教师在现实中更多地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看成是利益分配机制,而非激励机制,这使得制度本体功能发生异化,导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纷争不断。现实中的具体表现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成为学校管理者最为头疼的工作,矛盾较为突出。
进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必须顺应时代要求做进一步完善,不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要坚持尊重教师职业特点,深化制度变革,充分发挥制度本体功能。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党和国家尊重教师、服务教师的最具体的制度设计,在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尊重教师职业特点,秉持服务理念,使制度的本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既要进一步了解新时代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新时代对教师职业提出的新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评审规则和评价标准,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围绕中小学教师工作实际,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回归中小学教师工作本真;又要考虑进一步创新制度模式,使制度实施能够结合各地实际更为灵活化和多样化,形成持续不断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源,助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要打破固有思维,使制度变革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30多年的经验表明,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进一步激发制度活力,探索出更符合实际的制度设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需要在现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破除原有的制度桎梏。既要打破制度僵化形成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天花板,尝试探索中小学教师年资考核升级制度与岗位聘任制度结合的多层级、多渠道的职业发展通路;又要努力破除职称终身制,使制度成为中小学教师路径畅通的职业发展平台。
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确保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是教师队伍建设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制度变革,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做好顶层设计,注重各地推进的协调性,聚焦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既要把握制度核心问题,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与规范,做好制度执行的监督与指导工作;又要进一步将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权下放,鼓励各地创造性地推进制度改革,合理使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结果,将之与教师聘任制度有效结合,形成相互适应、有效衔接的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体系。
(作者:王智超,系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