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但在推进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冷热不均”现象依然存在。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但在推进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冷热不均”现象依然存在。学校一方容易流于“形热实冷”:“热”于喊口号、搭框架、签协议等校企之间的“握手寒暄”,“冷”在建方案、育师资、改课堂等校企之间的“挽手同行”。企业一方则表现为“忽冷忽热”:招聘职校生时“热”,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冷”;员工紧缺时“热”,员工不缺时“冷”。
要推进校企深度合作,首先要揭示校企合作的本质特性,找出“冷热不均”的原因。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石伟平从历史的比较中,分析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本质特性,并提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问题”的命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分别由行业、企业举办,人才培养与使用在组织的“内循环”中进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功能从行业、企业组织中分离出来,人才由隶属教育部门的职业院校培养,由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使用,即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在相互独立的法人组织的“外循环”中进行。不同的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的“循环”不同,由此生成了校企合作的不同形态。
经济问题的核心是成本与收益的核算。校企合作既然是一个经济问题,那只有在校、企双方均认为能够实现“收益最大化”之时,才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就目前而言,在校企合作中,学校的“收益”主要不是来自合作方——企业,而是来自第三方——政府。由此,容易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求“热闹”。而企业花成本参与职业教育,却不能保证拥有人才培养的使用权,使之成为“风险投资”,这也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冷飕飕”的原因所在。
其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着两种“交易活动”。企业作为卖方、学校作为买方进行着教育资源的“交易”;学校作为卖方、企业作为买方进行着人力资源的“交易”。市场机制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易活动”,并谋求各自利益的最常用、最合理的方式。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人们生活所需要的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可分性和排他性、不可分性和非排他性,分别是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的本质特性。但在公共物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排他性会向非排他性方向转化,而使之成为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是公益性、私益性的“混合物”。
三种物品由不同性质的部门提供。纯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私人物品由营利性组织提供,准公共物品由非营利性组织提供。教育服务既有公益性,又有私益性。因此,教育服务是由非营利性组织——学校提供的准公共物品。
经学校教育,学生的社会素养提升、文明程度提高,从而促进了社会环境的有序、和谐。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人人都可以无偿享受的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性和非排他性,这是学校教育服务公益性的表现。职业教育的私益性主要表现在学校与企业人力资源的供需关系的排他性。
职业教育中学生公共素养的提升具有“强制性”,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意志,提供公共性的教育服务。企业要从学校获取人力资源,则通过市场机制,由企校之间进行“交易”;学校要从企业获得教育资源,也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
综上所述,建立职业教育人力资源与教育资源的市场机制,是促进校企紧密合作的有效手段。在这一市场中,学校、企业之间,建立基于“成本与收益”的“资金流”:企业向学校“购买”人力资源,资金流入学校;学校向企业“购买”教育资源,资金流入企业。
对于目前由政府直接拨给学校的教育经费,其一用于学校的公益性教育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其二用于企业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提供经济补偿。因为企业在“购买”人力资源的同时,也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公益性的贡献。
概而言之,建立职业教育人力资源与教育资源的市场机制,学校、企业、政府三者之间主体地位明确、职责分工明朗、收支关系清晰,可以有效地促进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