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纳教育需要教师“零拒绝”,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不仅满足残疾儿童的需求,还要满足智力超常儿童的需求,以及有其他特殊需要儿童的需求,并能对他们进行个性化教学、差异化教学。
全纳教育需要教师“零拒绝”,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不仅满足残疾儿童的需求,还要满足智力超常儿童的需求,以及有其他特殊需要儿童的需求,并能对他们进行个性化教学、差异化教学。
近年来,全纳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全纳教育倡导教育公平,机会均等,反对歧视,反对排斥平等的教育现象,强调教育覆盖所有适龄儿童,正规教育系统负责所有儿童的教育,普通学校要给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学习机会、容纳所有的学生。1994年6月10日在西班牙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该宣言提出了“全纳教育”这一新的教育理念。全纳教育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进而促进社会公平进程。发展全纳教育,需要从建立健全全纳法律法规、培养全纳教师、建立健全全纳支持系统等方面进行努力。
建立健全全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全纳法律法规,是我国全纳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其发展的制度保障。
美国的全纳教育得以快速发展,与其立法保障是分不开的。美国1975年颁布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案》,后又几经修订完善,在保障残疾儿童享受平等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1986年又颁布了《残疾儿童保护法》,1990年颁布了《美国残疾人法案》,2001年颁布了《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等。几乎每10年就有一部相关法案出台,不断促进全纳教育发展,对教育公平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同样,英国在最近40年的发展过程中,颁布、修订了近十部教育法规。《1976年教育法》第十条明确了支持把残疾儿童置于普通学校,与普通儿童一起受教育的做法。1978年的《沃洛克报告》认为,应该用“学习困难儿童”来取代“残障儿童”的说法。《1981年教育法》中提出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大大促进了英国全纳教育的发展。《1988年教育改革法》、《1993年教育法》为特殊需要教育确立了工作系统。1994年、1997年英国两次对教育法进行了修订,这些为英国的全纳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与全纳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比较薄弱,迫切需要对全纳政策法规进行研究,出台全纳立法,力争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教育。
培养全纳教师
根据全纳教育的要求,一方面,教师应具有全纳教育理念;另一方面,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全纳教育素养。
全纳教育要求教师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不同文化背景,根据不同学生的需求,进行个别教育,实现个性化教育。这就要求教师能够掌握多层次的教育知识和教学技能。因此,全纳教师的培养势在必行。应根据全纳教育的特点,对教师教育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优化,重新组织调整课程内容。
建立健全全纳支持系统
首先,加大对全纳教育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体系。随着国家的大力支持,我国的全纳教育发展呈快速发展态势。全纳教育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政策性投入,来自民间组织的投入和个人捐助比重较小。在加大政府对全纳教育投入的同时,还应呼吁全社会关注全纳教育,并对其进行经费资助。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年颁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与普通适龄儿童一样享有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实中,除了学费之外,特殊需要儿童还需要支付大量的住宿费、交通费、辅助用具费、医疗康复费等,这迫切需要社会分担。
此外,全纳师资培养的成本较高。全纳教师职业认同感有待提高,教师挫折感强,要留住这类人才,必须提高全纳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幸福感。这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以形成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专项投入的保障体系,做到专款专用。在此基础上,加大全纳教育的宣传,争取更多社会爱心人士的资助。
其次,营造全纳社会环境。一方面,配置全纳的社会资源,比如街道、建筑物、公用设备等考虑全纳的元素,设计建造时考虑特殊需要人群的无障碍使用。另一方面,各社区应建立全纳教育活动场所。场所应具有宣传并普及全纳教育知识的功能,能够进行简单康复知识的宣传,能够从事简单的医疗康复训练。
(作者系长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授;本文系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一般项目“渝东南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全纳教育素养培养研究[2017-GX-35]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