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中课程改革相配合,这次改革正式建立了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成为贯穿于整个高中教育过程的教育形式。这一变革表明,高考从理念到操作具有多方面的突破。

  高考改革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体系,为中学建立相应机制创设了有利环境,有利于从源头上更好地促进素质教育的落实和推进。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前正在试点完善,分步骤推进。改革内容涉及高考理念、高考模式、考试内容和形式、招生录取等方方面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高考改革。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确定,新的高考改革方案框架为“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是指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的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3科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科组成;“一参考”是指录取时要参考考生在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与高中课程改革相配合,这次改革正式建立了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成为贯穿于整个高中教育过程的教育形式。这一变革表明,高考从理念到操作具有多方面的突破。

  评价思想从重成绩到重人的全面发展

  让高考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几十年来高考改革最深刻的内涵。新高考在以考试成绩为依据的基础上,要求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进行录取,一举突破了仅仅对学业因素进行评价录取的历史。这是人才选拔理念的变革,其首要目的就是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是教育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我国于上个世纪末提出了全面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的目标,把学生素质的培养提高到国家兴旺发达和民族复兴的高度加以重视。但多年来,如何在高考中突出素质教育的导向,却一直缺乏有效的落实手段。

  即使是按照课程整体目标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如果仅用考试的方式,也是不能做到完整评价和深入评价的。例如,就选修课而言,除了学生的考试成绩,还需要评价学生课程选择的合理性以及由此获得的发展,包括学业基础、学习态度、学业表现出的个性化特点以及经过课程学习后形成的整体知识能力结构等。这样的评价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的表达清晰、完整、真实,无论对学生今后的继续学习还是在高招录取中使用,都具有重要价值。这就需要把考试成绩或课程修习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融合起来。

  高考试卷实质上是重在考查学科的体系,无法很好地顾及学生的心智发展、情感陶冶、创造性表现、个性培养以及师生互动等发展维度,而这些都将对学生成长产生重大影响。其实,学校教育的任务远远超出了学科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正是对学生学业之外其他方面进行评价的最好方式。并且,即使是学业评价本身,也需要配合以综合素质评价,才更为完整。

  综合素质评价试图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全面、写实记录式评价,试图把学生不断发展的精神世界、把他们的感知和追求的表现如实记录下来。

  高考从工具理性走向价值理性

  在新高考改革中,强调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引领和大力推动了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教育中的实施,这既是人的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的要求。但要真正把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放在相等位置上,在中国的考试文化和教育文化的环境中,还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需要反复的实践推动,以取得社会认同。

  当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尽管所占比重不大,但也意味着高等学校的招生选拔不仅仅是用外在的分数比较高低,而是要真正以尊重教育的内在价值为前提,尊重和使用学校教育过程中对学生做的记录和评价,更要整体考虑和权衡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整体发展的状态水平。

  应试教育及其评价体系的根本问题在于其工具主义的教育价值观,把教育和人工具化。综合素质评价在这个层面上弥补了对学生非智力因素发展评价的缺陷,实现了价值理性的回归。在高考和录取过程中,要关注学生掌握知识后内在的变化,进而关注学生的内在需要,引导学生不是单纯地掌握知识,而是应用知识加深对生活的理解,加速学生的社会化过程。

  综合素质评价如何“牵一发动全身”

  当前,社会的关注点集中在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以及结果的使用上。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矛盾心理。耐人寻味的是,这两种心理有时会在一个人身上同时表现出来。

  第一种心理反应:反对高考一考定终身,录取时不考查、衡量学生的道德品质、公益活动表现、日常学习行为等,认为这是高考的最大弊端,非改不可。

  第二种心理反应:怀疑综合素质评价的准确性、可用性,担心一旦与录取挂钩,会破坏高考的公平性、公正性。认为万万使用不得,还是用考试成绩、甚至用“裸分”最好。

  这样的心态反映了人们反对仅以考试分数定乾坤,同时却对于参照非考试评价结果录取表现出更大的担心。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立足点是建立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的课堂内外活动中,这为建立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奠定了基础。高等学校多样化选拔录取制度的建立,不仅有赖于考试方式的多样化,更有赖于学生日常评价和记录的充分与完善,有赖于基础教育学生评价体系的建立。

  综合素质评价强调行为记录式的结果表达方式,同时强调在评价形式上采用统一范式,评价的原则是“立足过程,促进发展”。只有综合素质评价真正落到教育教学的实处,才能对素质教育有实质性推动作用。

  在很多省市的高考改革方案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采用了“以两头带中间”的方法,即要求在一流大学的自主招生中和在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中切实使用综合素质评价。实际上,这两端的学生个性特点都比较突出。例如,一些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在某些学科的表现上是非常突出的;也有动手能力极强的;还有口齿伶俐、善于人际沟通的等。对这样的学生,很容易提炼出他们的行为特点,用文字记录下来。

  高考招生中,当对两端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逐步积累起经验时,综合素质评价方法才会逐步为社会所认可,并积极影响和推动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使用。

  事实上,综合素质评价并不是为高考而建立的,高考录取只是为了全面考查学生而使用了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因此,不能把高考如何使用这个结果作为进行评价的前提,也不能简单要求招生录取的使用方式与原始的评价记录方式一一对应。

  当然,综合素质评价在操作和使用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有人认为综合素质评价有很大的主观性,很难做到客观的测评;也有人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并不合理,测评过程在某些环节难以透明和公开;还有很多教师对综合素质评价的深层意义认识不足,评价操作不到位。

  综合素质评价也是为了扭转唯分数、唯考试等弊端而推出的一项带有引导性的改革举措。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综合素质是指一个人各方面素质的综合,它涵盖了个人所呈现的内在的、外在的、精神的方方面面。与考试分数评价的最大差别在于,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应当是全方位的、开放的和更具弹性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综合素质整体性评价、个性化评价、鉴赏式评价等目的。

  素质教育是发掘教育内在价值的教育,综合素质评价就是重在体现教育内在价值的评价,评价本身的教育性可以使其成为教育的一个过程,这是综合素质评价最可宝贵的品质。因此,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过程性、形成性,没有必要采用教育测量学的量化评价手段将其变换为结果性、终结性评价。如果过度追求评价过程的规范性、数量化,很可能导致评价异化、评价结果虚假化。评价中需要始终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与过程性,这就是建立诸如以“成长档案”为主体形式评价的特别之处。综合素质评价需要特别关照每一个学生个性发展的独特性。

  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决定着素质教育的推进和发展。高考改革将其纳入招生体系,为中学建立相应机制创设了有利环境,“倒逼”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和完善,有利于从源头上更好地促进素质教育的落实和推进。

  尽管综合素质评价在运行中遇到了不少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但高考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推动评价结果的使用。未来多元评价体系的建立,必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这一体系的建立才是高考改革走向成熟的基础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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