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简称《大纲》)。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大纲》对2006版大纲进行了继承和创新,集中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改革、发展和认识方面的新进展。

  近日,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简称《大纲》)。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大纲》对2006版大纲进行了继承和创新,集中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改革、发展和认识方面的新进展。

  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大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落实政策,积极推进学生军事训练,收到良好政治、国防和社会效益。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深入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学生军事训练中存在的训练内容滞后、质量监测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难以适应教育发展和军队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大纲》在课程定位上,强调“军事课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军事课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服务。”《大纲》同时对课程目标、课程要求、课程评价进行修订,突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目标,规定“军事课纳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明确将“军事课纳入国家教育督导体系,定期组织军事课建设教育督导”。

  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大纲》在课程内容上延续了2006版大纲模块式的基本架构,对原大纲中的“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轻武器射击”“综合训练”“军事地形学”等模块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防卫技能与战时防护训练”等内容,取消了相对难以实行的军事地形学等模块要求。此外,《大纲》对军事课教师发展、教材建设、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教学保障等也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在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军事课,对大学生开展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体现了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有机统—,既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也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突出课程建设、队伍建设、改革创新,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推动宏观政策落实、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注重领导干部培训、创新军事课改革、提升青少年军事素养、推进教学内容有机融合,强化教学规范、宏观指导和实践体验,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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