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文件。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相信随着此次《意见》精神的逐步落地,将进一步释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群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意见》的出台,从国家层面上体现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意志与决心,无疑为我国实现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的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符合自身运营规律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提供了制度轨道上的“无缝对接”。
为落实《意见》精神,政府及其下属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角色定位,结合进一步推进政府“放管服”等要求,减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具体而言,一方面要遵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运行规律,学习借鉴世界范围内先进管理经验举措,更要善于运用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杠杆调节作用,借助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治理水平现代化这一契机,善于监管,科学治理。另一方面,要相信高校和科研院所对于自主权的科学合理使用,理顺行政权力关系,制定权力清单,借助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科学合理评价,强化成果的质量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并结合近日颁布的“去五唯”等相关文件的实施,引领、保障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使好、运用好包括科研绩效评价、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科调整优化等各类自主权限。
就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管理者和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者要主动树立坚持国家目标导向的意识,发挥自身在学科专业和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与需求的观念。自主权扩大以后,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应摆正自身引领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在珍惜和用好自主权的同时,更要主动策划和推进实施各项分类改革,瞄准国家发展和建设各项事业实际,借助调整和优化自身学科资源的契机,以人才培养和办学目标定位及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作为战略支撑点,紧密结合推动和引领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发展方向,精准施策,精准发力。
高校和科研院所更要抓住推进治理能力和水平走向现代化的大好机遇,合理配置和均衡内部的政治、学术、行政以及民主监督等权力体系结构,加强树立自我监管为主、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等规章制度约束并进的多维权力监督机制。简而言之,扩大自主权以后,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应思量如何用好期盼已久的自主权,让其成为助推自身全面发展、综合提速的“助推剂”和“加速器”。
(作者张雷生系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