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力量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潜力巨大。我国历来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产品和服务。

  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关键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育人功能。政府、学校、家庭、部门、社会构成了立体多元的责任主体,他们承担各自的角色责任,政府担负着教育的管理协调、财政支持与监督评价的责任;学校担负着具体的教育教学与管理职责;家庭承担着家庭教育的责任,要尊重学校的教育安排,协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则依据自身与教育的关系起着重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作用;社会通过社区、团体或机构参与学校的建设、管理、监督,既是学校服务的对象,又是服务学校的主体,承担着育人过程的评价与监督作用。政府对办学者提出办学要求,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办学者依据政策规定实施办学;学校服务学生、家长、社会,政府、家长、社会监督学校,支持学校办学。多元主体参与教育,保证了育人系统稳态运作,相互依存、监督与制衡,由此形成一体化的良好育人生态系统。

  民间力量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潜力巨大。我国历来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产品和服务。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规范、公开、宽松、科学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是民间力量举办教育的基础。近年来,国家积极引导、吸引民间力量充分进入教育领域,通过制度创新消除阻碍民间力量进入教育的障碍。将民办学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政府力量和民办力量,充分发挥民办力量的灵活性,为民办学校提供多样化支持,营造民间力量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共同发展的格局。制定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切实落实对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形成多元办学体制,构建新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增强民间力量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建立民间力量办学的合理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现代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管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对民间力量进入教育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

  家长作为教育的利益相关方,其思维方式、立场站位等往往不同于政府与学校,需要积极承担起育人共治的责任。要进一步做好家长教育,普及家庭教育常识,引导父母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促进学生习惯养成、人格塑造。家长要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行使参与学校教育的决策权、评价权、监督权等,在解决学校、学生、社区的问题与矛盾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家长应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评价,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绩效评价,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的有效机制,在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中达成育人共识,形成家校育人合力,促进育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薛二勇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单成蔚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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