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督导还是立法,我们的顶层设计一定要有实践,要有听政,要有长远考虑,不是‘救火式’的政策,哪个问题出来了就去‘灭火’,这样不仅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会让深层次问题积重难返。”程方平说。
“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政府自身职能的转变,这是改革的关键,也是最难的地方,因为这相当于让政府自己改自己。”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在当日举行的北京长江教育论坛上表示,今年他向两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议案。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部署了十大战略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监管机制。当教育进入新时代,如何以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这份“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议案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及学者的高度关注。
放手,还有很大空间可探索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家的关注点在一个“放”字上。
“其实,我们的放还做得不够,不少方面是嘴上说放,行动上没有放;理论上说放,实践中没有放。”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李森教授特别提到了自主办学的问题。在他看来,“放”体现在自主办学上就是在政策、经费等方面要放得开,把办学自主权更多地放给学校,同时提高学校的管理能力,真正做到“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这样才能全力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取得成效。
“‘放管服’的‘放’是简政放权,‘管’是管办结合,‘服’是优化服务,这三者,放是前提、管是基础、服是目的。尤其是放,其核心是对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厘清政府、市场、社会边界的相互关系,关键是如何对政府在管理上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进行有效控制和弥补,真正让政府能够归位。”周洪宇说。在他看来,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首先要解决的是教育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性与效率性问题,要真正释放基层教育改革的活力和创造力,就要敢于自我革命。
怎么去理解教育上的“放”,全国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用放心、放权、放手来形容,“我们是不是对校长放心了,对社会参与教育放心了,恐怕这个心还放得不够,放还有很大空间可以探索”。
为此,朱永新特别提到今年自己关于妥善处理民办幼儿园与普惠性幼儿园关系的提案。在调查中他发现,一些地方为了完成新型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达到80%以上的目标,对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关停和转设,以提高普惠园的比例。对此,朱永新认为,我国区域辽阔,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是有差别的,如果只用一个标准、规定可能不太适合。他建议,政策要给足空间,规定要足够柔性,这些都是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探索的。
无独有偶,民进中央今年向本次两会提交的46件党派提案中,也有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的提案。该提案提到,在一些高校,已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难以落地、落实、落细。比如在经费使用方面,地方高校缺少预算范围内资金的用款计划管理权限,难以自主统筹经费使用和分配,没有建立与市场化、公益性相适应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为什么政府不放心?安徽省高校管理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韦法云表示,原因首先是管理人才的缺乏,其次是管理制度的欠缺。
“拿高校来说,高校领导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许多是各个学科方面的专家,但是有多少是管理专家?从管理标准化角度来讲,学校懂管理的人才比例不多,再加上制度欠缺,所以政府从安全的角度习惯了大包大揽。”
但是今天不同了,在韦法云看来,现在环境和条件已经具备了,再把“放”这个问题提出来恰逢其时。
“过去,我们认为管就是从上而下的管,现在大家有了许多新的维度,不仅国家在探索新的经验,许多地方也在进行这样的改革创新试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方平深有同感。
管理,管的是方向底线边界
放了之后,政府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
在中国教育学会秘书长杨银付看来,行政部门要综合应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财政、标准、督导、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进一步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把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作为重要支撑,推动管理-办学-评价系统持续良性运转。
“政府的管到底该管什么呢?是把每件事情规定得很具体、管理得滴水不漏吗?”朱永新抛出这个问题,而他的答案是,政府要管方向,管底线,管边界。
“长期以来,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职能履行中,习惯于‘以审代管、以罚代管’。”对此,民进中央在提案里建议,要加快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厘清政府、高校、社会的关系,主要在“放”的方面解决“放”哪些、怎么“放”、“放”给谁等问题。同时要制定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和措施,避免出现权力真空现象,“管”要切实依法利用好“三个清单”,实施以分类管理、目标管理和宏观管理为特征的弹性管理。
政府怎么管才是到位?周洪宇给出的建议是依法用好三个“清单”,即实施教育“权力清单”,厘清政府的教育“责任清单”,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挡住“寻租的黑手”。
“依法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给学校更多的自主决策空间,学校的办学活力才会增强。”这是针对学校的管,面对社会组织该如何管,周洪宇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教育参与的能力,以此有效弥补教育领域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建立良好的教育公共治理机制。
服务,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政府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什么样的服务才是优质的?
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引入第三方教育评价,改进和加强教育评估监测,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我们应该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构建一体化教育督导体系,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同时积极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教育的各阶段、各环节、各方面。”周洪宇建议。
“评价”在管办评系统中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反过来引导管理和办学,发挥着重要的指挥棒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杨银付认为,要把科学评价、全面评价、绿色评价作为根本要求,要注重发展性评价、增值性评价。他特别提出,要把第三方专业评价作为重要着力点,因为过去发育得还不够。
“政府评与社会评相结合,共同把评的结果用起来,加强督导问责,让教育督导‘长牙齿’,让教育评价更好服务于立德树人,更好服务于全面发展,更好服务于公平优质,更好服务于教育现代化。”杨银付说。
深入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老问题?
程方平给出的建议是,加强地方立法。“我们许多教育法规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可能适合北上广,不适合中西部,而地方立法的积极意义就是可以有更多因地制宜的政策规定,让政策更加符合实际,让当地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除了加强立法,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宝立认为,应该推进各种教育标准的完善和制定。
“完善和制定相应的教育标准,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破解教育发展难题的应然选择。比如现在教育领域评价要破除‘五唯’痼疾,就要对现有标准进行完善,对还没有形成标准的要建立标准。这涉及人才培养标准、考试评价标准、管理标准等。同时,我们还要形成一种高效率、多方主体协同参与的教育治理体系,并要按照标准来进行推进。”在高宝立看来,标准的作用,一方面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要遵循的目标和原则;另一方面是发展过程中需要调整好治理体系中各主体的相互关系,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同时规范各主体的行为,按照标准找差距、抓落实,做到可评价、可问责,这样才能形成教育有效治理的合力。
“不管是督导还是立法,我们的顶层设计一定要有实践,要有听政,要有长远考虑,不是‘救火式’的政策,哪个问题出来了就去‘灭火’,这样不仅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会让深层次问题积重难返。”程方平说。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为的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什么是理想的教育治理现代化目标,周洪宇表示,把该放的放掉、该管的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构建新型的“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关系,他将为之不断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