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联合下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通知要求,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通知指出,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