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发展生态学认为,环境因素是塑造儿童发展的力量之一,儿童成长受到其所生活的不同直接环境的影响,也受到这些直接环境所在的更大环境的影响。改革开放40年来,儿童成长的小环境和大环境都已发生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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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环境

  从“服务经济建设”到“实现幼有所育”

  改革开放后,学前教育的一系列政策,经历了从为百姓解除工作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到关注社会民生,实现幼有所育的过程。实际上,改革开改以来的学前教育发展史,就是一部政策变迁史。

  幼教性质

  从社会福利走向公益普惠

  改革开放初期,集体经济处于绝对主导,相应地,托幼服务自然而然也成为一项社会福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学前教育福利性逐渐消失。进入21世纪,“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重新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重任,建立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必然趋势。

  关键词:办园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各级教育、卫生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经费和各项所需费用分别由教育事业费和卫生费列支。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举办的园所的经费,由各主办单位自行解决。”这既明确了当时幼儿园的主要类型,又表明了幼儿园作为社会福利的性质。

  关键词:社会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依附于企业而举办的幼儿园也开始改革。1995年9月,《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幼儿园向社会开放,逐步改变幼儿园经费由企业全部包揽的做法,提高企业办园效益。”这标志着幼儿园的公共福利性质正在逐渐消失。1997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指出:“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园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幼儿教育社会化。”这一规定加快了幼儿园的社会化进程。

  关键词:公益性和普惠性

  到了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出台,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随后,所有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文本,都一再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性质。

  办园方针

  从“两条腿走路”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发生变化,学前教育的发展方针也几经更改。

  关键词:“两条腿走路”

  1983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幼儿教育发展方针。农村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县镇则应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办园,并支持群众个人办园。”此后,逐渐形成了部门办园与集体办园“两条腿走路”的办园体制。

  关键词:依靠社会力量办园

  1995年9月,《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后5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关键词:大力发展公办园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明确提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随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地加大公办园的举办规模。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公办园原则上达到50%。

  管理体制

  从“多部门共管”到“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改革开改以来,为明确学前教育发展主体责任,落实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

  关键词:托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召开,决定由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这次会议首次确立了政府牵头、各部门共同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关键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规定幼儿教育事业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1989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学前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出台,首次以教育法规形式明确了这一原则。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管理体制。

  关键词:各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10年,“国十条”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关键词: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

  2017年,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启动,明确提出要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级、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幼儿园内部管理规范也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1996年,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对幼儿园的任务、保教活动目标、幼儿入园和编班、园舍及设备等,作出详细规定。2016年,教育部修订后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开始施行,其各项规定更符合新形势下幼儿园管理的需要。此外,近年来,教育部等部门还陆续出台了关于幼儿园的安全、卫生保健、收费及督导评估的专项政策,完善幼儿园的内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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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质环境

  从“实用化”到“儿童化教育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个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幼儿园的物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园舍条件整体得到改善;在室内,幼儿的座位由固定变为不固定,增设活动区域,更加重视环境创设;在户外,环境更加美观,游戏设施更加多样。

  建筑环境

  从关注建筑物本身到关注适合幼儿使用

  改革开放以来,直观来看,幼儿园变化最明显的,自然是园舍条件。

  关键词:用房规划更加科学精细

  与1987年出台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比,2016年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提出将每个班级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设计,从而将幼儿活动用房分为班级活动单元和综合活动室。而且专门强调幼儿园房屋建筑应坚持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

  关键词:园舍更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

  2014年,《幼儿园安全友好环境建设指南(试行)》在“安全友好环境建设的原则”一章明确提出幼儿园建设的“审美性、生活性”原则。要求幼儿园的环境应当富有美感,色调和谐明艳,图案美观,符合幼儿的审美情趣,物品整洁,摆放有序。同时,幼儿园的环境布置材料应来自生活和大自然,环境布置的方式要符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贴近幼儿生活。2016年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提出园区建筑物、构筑物应与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育儿环境和人文景观,为幼儿创设一个安全友好的游戏、生活、活动空间。

  关键词:对安全性的规定更严格

  1987年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幼儿园基地选择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201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也提及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2016年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对园舍安全作出了更精细的规定,对幼儿园采光、空气质量、建筑材料的安全、环保性能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同年出台的《幼儿园建设标准》还提及了幼儿园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等。

  室内环境

  从幼儿被动使用到主动参与

  改革开改以来,随着学前教育保教理念趋向科学化,幼儿园开始注重环境创设与区域活动,也更加注重幼儿的主动参与。

  关键词:关注环境创设、区域活动

  2012年,《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发布,在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方面,提出幼儿教师应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的知识与方法。

  201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也提出,要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同时,还指出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户外环境

  从简陋的自然环境到舒适美观的现代化环境

  改革开放后,随着对幼儿户外活动要求的提升,尤其是规定每天不少于两小时户外活动,使得幼儿园的户外环境创设显得越发重要,更加注重美观、宽敞。

  关键词:安全环保的软质地坪

  从前,幼儿园的户外活动地面多为泥地或水泥地面,虽然材料较为自然,但对幼儿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2016年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明确提出,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关键词:绿化、美化

  1996年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2016年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都明确提出,幼儿园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人均面积不应低于两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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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环境

  从“教师中心”到“以幼儿为本”

  精神环境主要指幼儿园的人际关系及一般的心理气氛,更多地体现在师幼之间的相互作用、交往方式等方面,主要发生在一日生活的保育教育中,其变化通常与课程改革相伴,归根结底是由教师的教育观、儿童观所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可以明显发现,师幼关系从以教师为中心走向以幼儿为本。

  保育教育

  从分科走向综合,遵循幼教科学规律

  课程是幼儿园达成保教目标的主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是以幼儿园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和核心内容的。从一系列涉及课程的政策法规中,可以发现我国幼儿园保育教育从分科走向综合,从封闭走向开放,努力遵循幼儿教育科学规律。

  关键词:“幼儿园教学”改为“幼儿园教育”、“作业”改为“上课”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拨乱反正及教育的不断改革,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正轨。1981年10月,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这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幼儿园课程标准。

  《纲要(试行草案)》规定幼儿园教育教学继续采用分科教育模式。把以前的“幼儿园教学”改为“幼儿园教育”,把“作业”改为“上课”,把“教养员”改为“幼儿教师”,虽强调了要纠正那种认为上课才能完成教学任务而忽视游戏、观察、劳动、日常生活的倾向,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幼儿园重“上课”的倾向。

  关键词:首次提出“教育活动”概念、首次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外开放催生了我国幼教工作者投身课程改革实验的热潮。这些改革直指学科课程过分强调系统的单科知识和技能而忽视内在联系的弊端,产生了比较有影响的“幼儿园综合教育”实验。

  1989年,原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促使这场改革覆盖面更广,研究更深。《规程(试行)》专设一章阐述了幼儿园的教育问题。首次提出“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概念,强调它“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首次规定幼儿园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教育活动”的提法,改变了多年来幼儿园一直奉行的“只有‘上课’才算教育”的观念。

  关键词:分级管理课程、划分五大领域、教师制订工作计划

  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关于印发《纲要(试行)》的通知中提出:“贯彻实施《纲要(试行)》,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制订本地贯彻《纲要(试行)》的实施方案。”这就打破了以往国家统一管理课程的模式,改为国家和地方分级管理相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纲要(试行)》把教育内容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强调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并且在组织与实施上,强调“教师要根据本《纲要(试行)》,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教师是课程方案的制订者和实施者,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键词:指向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重视幼儿学习品质

  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南》“说明”第二条明确指出:“《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为目标,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第四条提出了实施的基本原则,即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

  《指南》以幼儿的现实的、全面的、协调的发展和未来的可持续的、终身的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明确提出学习品质的培养,体现了与世界幼教潮流接轨,深化了在幼儿教育阶段推动素质教育实施的探索。

  教师培养

  从“三学六法”到高素质善保教

  在幼儿园里,师幼关系是对幼儿发展产生影响的核心精神要素。良好的师幼关系,有赖于教师的教育观念和行为的先进性,取决于职前教师教育的培养和职后培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幼儿教师培养最明显的变化是从“三学六法”走向高素质善保教。幼儿园教师不再被看作“保姆”“阿姨”,社会公众越来越认识到这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职业。

  关键词:“三学六法”结构定型

  1985年,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修订了1980年颁发的《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比较明显的变化是调整了三年制各类课程的比重,缩减了总教学时数。至此,幼教界常说的“三学六法”结构定型。“六法”的产生适应了当时幼儿园普遍实行分科教学的需要。

  关键词:“三学六法”改为四门课程

  1995年,原国家教委印发了《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教学方案(试行)》。该方案把教育类课程过去的“三学六法”改为“幼儿卫生保育教程”“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概论”“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设计与指导”四门课程。其中,“六法”综合为一门课,反映了幼儿园教育由过去的分科教学逐步过渡到综合教育的变化。

  关键词: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

  2011年,教育部发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强调“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关键词: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2012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强调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

  此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2012年的《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课程标准》、2015年的《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2018年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都对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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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环境

  从“小圈子练内功”到“大圈子求共识”

  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大的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此处谈及的社会环境,主要是指从空间来看处于幼儿园外围的家园环境、社区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幼儿园越来越走向开放办园,努力与家庭、社区建立平等合作关系。

  家园关系

  从“服务指导”到“平等对话”

  在家园关系方面,如果说过去幼儿园的任务主要是减轻幼儿家长教养幼儿的负担,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家园关系越来越走向双方密切配合,在平等的沟通与合作中实现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为家长提供便利、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1989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关于幼儿园的任务有这样的表述:“幼儿园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1996年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此的表述是:“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201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此的表述是:“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规程》始终都在强调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沟通合作,宣传科学保育教育知识。2001年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至此,家园更加注重在平等的对话中展开合作。

  社区环境

  从“关门办园”到“合作互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幼儿园一改过去“关门办学,对围墙外的人、事、物不闻不问”的状态,走向开放办园,更多地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提供服务,邀请社区人员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与社区合作蔚然成风。

  关键词:利用社区资源、提供早教服务、争取社区支持

  1981年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和1989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没有谈及“社区”的概念。2001年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出:“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幼儿园同时应为社区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务。”1996年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单设“幼儿园、家庭和社区”一章,指出“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201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改革开放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为了促进我国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积极履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我国在不同年代多次颁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大力提高学前阶段入园率。

  放眼国际,普及学前教育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课题。2015年,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并首次提出“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优质幼儿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展望未来,学前教育发展对外要面对“公平有质量”的国际新趋势,对内要面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镇化推进以及教育扶贫带来的新要求,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可谓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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