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梁晓辉)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项报告连续第三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中国目前已经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军队等各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  报告说,过去...

  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梁晓辉)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项报告连续第三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中国目前已经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军队等各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

  报告说,过去一年来,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法规和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按照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共1485件,其中行政法规53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516件,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地方性法规718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9件,经济特区法规58件,司法解释41件。

  “各报送备案的机关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通过报送备案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作报告时说,他同时介绍了做好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的五点考虑。

  一是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备案审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二是继续加强审查工作。认真做好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努力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

  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各级人大的备案审查工作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和短板还比较多,需要持续推进。

  四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成果的转化利用。要把备案审查工作放到常委会工作全局中来认识和把握,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成果更多更好地运用到立法、监督等工作中。

  五是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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