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陈菲)今年8月,最高检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 规定发布以来,全国检察机关9月至11月中旬累计邀请2746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547人次,全面覆盖规定中的各种监督方式,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初具规模,影响力不断增强,呈现良好开局。 根据规定,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检...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陈菲)今年8月,最高检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
规定发布以来,全国检察机关9月至11月中旬累计邀请2746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547人次,全面覆盖规定中的各种监督方式,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初具规模,影响力不断增强,呈现良好开局。
根据规定,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检察官出庭公诉活动,巡回检察活动,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以及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对检察办案活动实行监督,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在北京、河北、河南、福建、江苏、重庆等地,最高检选择当事人长期信访、有重大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活动。人民监督员为检察机关、当事人提供了第三方视角和观点,这些案件的公开听证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人民监督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参加了最高检今年9月9日的一场公开听证会。这是对吉林省梅河口市棚改办申请监督案进行的公开听证。
“整场公开听证有序紧凑,检察官很好地发挥了组织者的作用,对案件争议焦点把握得十分准确。”郝春莉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新途径,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在最高检开展的监狱巡回检察“回头看”活动中,人民监督员与最高检巡察组一起深入监区,实地查看了监狱的生产区、医院、食堂等场所,查阅了相关工作台账和案卷,了解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率情况,与服刑人员面对面交谈,就检察机关参与监狱建设管理,加强重点环节和点位监督提出了系列建议。
“规定出台后,最高检旗帜鲜明,率先开展系列人民监督员活动,对于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影响,转变思维和观念,起到了重要作用,彰显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诚意和决心。”最高检案管办有关负责人说。
在最高检部署下,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开展监督活动力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出席重点工作部署和检察改革等相关活动。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出席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通报会;在河南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施某某等38人不服郑州市原物价局价格批复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在江西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旁听重庆两江志愿发展服务中心诉萍乡某钢铁有限公司、萍乡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海,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
据悉,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最高检将进一步指导各地围绕规定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有影响力的监督活动,努力推动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全面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