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新网11月6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3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包括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等。资料图:重庆涪陵区举行留守妇女采茶比赛。周毅 摄  《意见》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需求,推进...

  中新网11月6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3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包括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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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重庆涪陵区举行留守妇女采茶比赛。周毅 摄

  《意见》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需求,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特别是结合当地实际,面向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关爱服务。

  《意见》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意见》要求制定完善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

  二是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作用,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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