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新网10月11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确定无企业生产或短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的短缺药品,由国家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及时会商相关部门和地方,采取促进企业恢复生产、加快药品注册审批、组织临时进口采购等方式保障供应。资料图片:福州市民在医院等候领取药品。中新社发 张斌 摄  在提高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

  中新网10月11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确定无企业生产或短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的短缺药品,由国家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及时会商相关部门和地方,采取促进企业恢复生产、加快药品注册审批、组织临时进口采购等方式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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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福州市民在医院等候领取药品。中新社发 张斌 摄

  在提高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方面,《意见》要求实施分类处置。对于部分替代性差、企业生产动力不足、市场供应不稳定的短缺药品,采取加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完善和落实集中采购政策、强化储备等方式保障供应。对确定无企业生产或短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的短缺药品,由国家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及时会商相关部门和地方,采取促进企业恢复生产、加快药品注册审批、组织临时进口采购等方式保障供应。对因超标排放等环保因素需要停产整治的短缺药品原料药或制剂生产线,依法给予合理的生产过渡期。

  同时,《意见》要求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国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制定。国家和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分别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国家和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并动态调整。对清单中的药品重点监测、动态跟踪,将市场供应充足、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药品适时调出清单。对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由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按职责及时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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