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新网8月30日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8月30日介绍,即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对涉及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的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明确了市场份额认定的指标范围;规定了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考虑因素;规定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特殊情形。资料图:市民上网浏览淘宝网宣传广告。中新社发 刘可耕 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8月30日召开专题新...

  中新网8月30日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8月30日介绍,即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对涉及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的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明确了市场份额认定的指标范围;规定了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考虑因素;规定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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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市民上网浏览淘宝网宣传广告。中新社发 刘可耕 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8月30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有关情况。

  会上有记者问:近几年,社会各方面对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竞争问题的反映较多,可能涉及通过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制度予以规制,对此《暂行规定》作了哪些规定?

  吴振国介绍,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依法对互联网新经济领域开展竞争监管,近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领域竞争问题一直较为关注,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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