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新社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蒋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22日在北京表示,要强化善意执行理念,个案执行措施要“量体裁衣”。  当天,最高法举行发布会介绍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相关情况。刘贵祥在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刘贵祥表示,执行工作中,在确保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执行措施要适度、合理、必要,尽...

  中新社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蒋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22日在北京表示,要强化善意执行理念,个案执行措施要“量体裁衣”。

  当天,最高法举行发布会介绍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相关情况。刘贵祥在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刘贵祥表示,执行工作中,在确保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执行措施要适度、合理、必要,尽量降低对债务人的不利影响。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对可以分割登记的不动产,协助当事人办理分割登记后,应当解除对超出执行标的额部分的查封;避免因查封影响财产效用的发挥,能“活封”的不“死封”;债务人申请变卖查封财产,且变卖价格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价款;尊重当事人意见合理确定财产处置价,当事人认为起拍价过低的,告知其可以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前,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及时停止拍卖;拍卖成交后,债务人申请以成交价“赎回”拍卖标的物,并取得买受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刘贵祥表示,要坚持信用惩戒措施威慑惩戒和激励改正的双重功能,进一步细化信用惩戒措施分级,对失信行为情节轻微、对执行效果影响较小,且已经主动纠正的债务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由人民法院依申请撤销其失信信息。要以精细化执行实现共赢,个案执行措施要“量体裁衣”、因案施策,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对企业的再生造血功能,要尽可能采取对债务人影响较小的强制措施,适当考虑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要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最高法院将专门制定善意执行方面的文件,尽早发布。

  在推进强制执行立法方面,他透露,目前《民事强制执行法》已正式列入立法计划,最高法将确保按照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将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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