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新网8月20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资料图:小学课堂。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意见》指出,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

  中新网8月20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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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小学课堂。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意见》指出,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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