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9日电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9日介绍,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内容包括商标法第四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以及明确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和罚款两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罚款幅度。资料图:冒牌大米。 中新社记者 张炜 摄 国家知识产权局9日上午举办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统计数...
中新网7月9日电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9日介绍,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内容包括商标法第四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以及明确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和罚款两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罚款幅度。
资料图:冒牌大米。 中新社记者 张炜 摄
国家知识产权局9日上午举办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会上,宋建华就“商标法修改进展”做出回应。
宋建华指出,商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历经数次修改。尤其是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保护商标专用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商标确权程序复杂;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以转让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尚待加强。
宋建华表示,为了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个方面对商标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修改条款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宋建华介绍,为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本次商标法最新修改,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内容包括商标法第四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以及明确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和罚款两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罚款幅度。后续将根据法律修改内容和意见反馈情况进行完善后尽快出台。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推进对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准备工作,通过对商标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