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音乐、美术为载体的学校艺术教育形式和教材,其本质是“近采日本,远效欧美”指导下的结果,是个“舶来品”;
江西省贵溪市塘湾镇夏家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在原塘湾书院的遗址上新建了11栋小木屋,定期邀请当地文化名人进行授课。图为该镇中心学校老师每周末组织的诵读国学经典活动。刘永华摄/光明图片
常德渔鼓的传承教学 杨和平摄/光明图片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传承的基础,是中华文明薪火不灭、代代相传的内在动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标识。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发表的一系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方针政策,为我们提供了政策保障。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经过5年多的努力,以华北、东北、华中、华南、西南、华东、西北和港澳台地区为对象,围绕大、中、小、幼各学段及社区、农村、书院、网络、企业教育等领域,对乐教实践在大中小学及社区实施现状、儿童经典诵读、乐教课堂,多样化传统艺术教育、区域文化教育、唐诗宋词、书画手工艺教育现状展开全面调查。
调查显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逐步恢复和重建,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壹
然而,肯定成绩的同时,不能回避现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仍面临一定的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认识有偏差、形式较单一、体系不完善、发展欠平衡。这些已经成为传统文化教育向深度、广度推进的瓶颈。
(一)认识有偏差
在现代化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该清醒地意识到,任何更新太快、丧失边界的事物都是可怕的,它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来的冲击,有着失去本位的危险。
当前,对传统文化教育出现了一种误解:经史子集、唐诗宋词等国学经典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名词,戏曲曲艺、手工技艺、书法绘画、歌舞器乐等遭到冷落,在大中小学及社区教育体系中,比重轻、内容少。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舟山锣鼓、松阳高腔等,主要传承人年龄都在70岁以上,大多体弱多病,无力传承,而年轻一代传承人少,缺乏有效的传承保护机制,造成许多传统剧种、曲种、乐种、舞种、民间手工艺等,虽被列入国家级、省级保护项目,但实际上已成濒危。而在大中小学的教材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也是凤毛麟角,很难反映全貌。
以音乐、美术为载体的学校艺术教育形式和教材,其本质是“近采日本,远效欧美”指导下的结果,是个“舶来品”;蔡元培、萧友梅、李叔同等人的艺术教育理念与实践,也带有移植和模仿西方艺术教科书的痕迹,这种痕迹一直残留在当下,由此造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偏颇。
(二)形式较单一
经济大潮势不可当,年轻一代的审美趣味和审美诉求已经改变,流传了千百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样式受到强烈冲击。在各级学校教育的内容中,在社区、企业、乡村生活里,西方文化的影子处处可见,成为一种主流话语,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质,却越来越模糊,越来越失语。另一方面,中小学教育以高考为中心,不论学生品德优劣,不管所学有用与否,以分数论成败,是为终极评价。这种偏颇的评价标准,必然造成以下后果:传统歌舞、民族器乐、传统曲艺教材缺乏,师资力量不足,教学方法和手段相对滞后。更可怕的是,在已经少得可怜的传统文化具体教学实践中,仍以应试教育为导向,偏重于知识点的灌输,单纯强调传统文化知识的记忆,较少对传统文化蕴含的民族精神、道德情操、人文涵养等进行深入挖掘和宣讲。
虽然由教育部等五部委倡导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各省市教育厅等也积极响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这些活动往往是由专业剧团到学校里举行一场演出,邀请艺人到校园中举办一次讲座,或在当地的学校里传播一些传统文化样式等,这种所谓“传承”,犹如隔靴搔痒,雨过地皮湿一般。
随着社会各界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各类民办的国学院、班、乐教网站和传统文化教育平台层出不穷,但这些都不能替代学校教育,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失语的现状。
(三)体系不完善
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出版的研究成果、普及读物、学校教材等呈发展态势,但缺乏内容丰满、系统深入、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读物。如,各地举办具有自身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艺术节,开展以“演绎民俗风情、荟萃民俗美食、博览民俗百工、涵养文化生态”为特色的民俗传统文化教育活动,都是以表演、展览、宣传讲解等方式呈现,缺乏规范系统的民俗文化教材。学校民俗教育课程体系也缺少统一的技术规范指导,对教育内容缺少系统规划,对教学环节缺乏整体设计。通常是众多课程各自为战,课内课外无法衔接,课程门类孤立化、教育内容碎片化、教学设计随意化、教学时间不固定的情况普遍存在,导致传统文化教育处于松散状态。也因学科等原因所致,师资知识结构偏于一隅、技艺未能得到发挥。虽影视报刊等媒体不断推出各种栏目,也只是隔靴搔痒的收效。
(四)发展欠平衡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开展,集中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华北、华东等大中城市,而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区域小镇根本无力开展。如,北京市的国学、传统音乐、戏曲曲艺教育几乎覆盖大中小学校,而西藏自治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虽以传统民俗教育为主,但在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中小学几乎没有实施;我们调查的45家乐教网,全部集中在市级政府驻地城市。并且,教材和教学内容大多指向国学经典,而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基的歌谣小曲、器乐音乐、戏曲曲艺、手工技艺、传统医学、民间民俗等,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现今许多乡镇都设立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基地,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但教学内容偏狭,依然改变不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失衡的面貌。
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血脉和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文化自信之根。直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现状,我们提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明的精神标杆、民族文化发展的“活态”见证、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中华文化复兴、实现中国梦的力量之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开展,对于培养个体的全面、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团结,推动中华民族的自立自强、巩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记忆、提升中华文化品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找准中华文化定位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二)加大投入、多方推进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事关全民,不仅教育硬件、软件都要加大投入,而且在师资培养、教材编写、开拓教育途径等方面亟需完善。不仅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与汇编,而且还要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也要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赋予它符合当代需求的时代精神。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共同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活态化发展。
(三)立法保障、形成合力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健康、有序、良性发展,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层面的立法保障,必须坚持“整体规划、分层设计、有机衔接、系统推进”的方针,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总体原则。其关键在于能否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吸收营养,使其在自身内容的建构上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文化品位和文化精神,以保持与整个社会文化发展的目标相一致。当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深入推进,不是一个人两个人就能完成的事,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和长期坚持。
(作者:杨和平,系浙江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