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由省级教育学院、地市级教育学院和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构成的三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探索教师培训模式的过程中,根据教师培训的需要,教师培训机构也在不断调整和整合,并尝试探索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把发展教师教育放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现有1600多万教师,教师的在职培训直接关系着教育强国目标的实现。经过40年的努力探索和实践,我国教师职后培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实现教材教法过关和大幅度提高教师的学历合格率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教师培训工作曾一度中断。彼时,中小学教师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整体不高,不少教师缺少教学经验。为了提高在职教师的专业素养,1977年12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地、切实地抓好在职教师培训工作……力争在三五年内,经过有计划的培训,实现由文化水平较低的初中教师在所教学科方面大多数达到师专毕业程度,高中教师在所教学科方面大多数达到师院毕业程度”。
1980年8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出:从实际出发,把长远的文化、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搞好当前教学工作的教材教法学习结合起来。这一时期教师培训的特点是缺什么补什么,先过教材教法关,再系统进修文化专业知识。
1982年6月,陕西西安召开全国小学教师进修工作会议,提出力争到1985年使50%的小学教师实际达到中师毕业程度,再过3-5年,即最迟到1990年,使绝大多数小学教师的文化水平达到中师毕业程度,基本胜任教学工作,以适应普及小学教育的需要。
1983年1月,为了进一步普及基础教育,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提出“用3-5年的时间,使小学教师的绝大多数文化水平达到中师毕业程度,并完全胜任教学工作”。自此,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点转移到学历达标上。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计”,明确要求“把发展师范教育和培训在职教师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举措”。1986年2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在我国现有的802万教师中,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约占半数,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占比例较大,有相当数量的教师急需培训提高”。
有研究显示,当时我国小学教师的合格率为47.1%,初中教师的合格率仅9.8%,高中教师合格率为45.9%。鉴于当时的师资现状,迅速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是当务之急。经过10余年的教材教法过关和学历补偿培训,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历得到了补偿,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截至1989年底,小学教师达到中师学历的比例上升为71.4%;初中教师达到高师专科学历的比例上升为41.3%;高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的比例为43.5%,同时全国更有30万左右的中小学教师取得了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截至2017年,高学历教师比例增加,小学、初中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96%、99.83%和98.15%。
教师全员培训模式初步实现
为了使全国的中小学教师能够快速提高专业水平,1990年10月,原国家教委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在学历提高的基础上,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点开始有步骤地转移到继续教育上来,教师继续教育由小学推至中学,培训对象是全体教师。自此,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模式正式启动。
1991年12月,原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提出,“今后十年在有计划地提高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这是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期任务”,并对小学教师在职教育的目标、内容、机构等进行安排。
1993年7月,原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在面向全体教师,搞好职务培训的同时,应着重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1994年开始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促使中小学教师培训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为了全面推进教育改革,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教育部于1999年1月颁布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同年6月决定在全国启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明确提出“五年内对1000万中小学教师基本轮训一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1999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针对中小学教师不同群体制订了相应的培训计划,要求大多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普遍完成不低于240学时的培训,贫困地区教师至少接受一次有组织的培训(面授时间不低于40学时)。
2002年2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将师资培训目标进一步调整为发展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004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培训”为内容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新要求,并于2005年颁布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其宗旨是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认证制度。
在总结全国中小学继续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这是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教育的一项示范性举措,也是落实《 》的一个重大项目。其财力、物力的集结之巨,人力、精力的投入之足,在我国教师教育发展史上前所未有。在政府的统筹指导下,在教育者的精心组织下,“国培计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自“国培计划”实施以来,2010-2014年共投入64亿元,培训教师近730万人次。2011-2014年培训农村幼儿园教师近50万人次,培训幼儿园园长2.2万人,培训校长近8万人。2015-2017年,集中支持乡村校长、教师培训,累计培训教师540万人次。2016-2017年对360余万名乡村学校的校长、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基本实现了对全部乡村教师的轮训。
形成中国特色的教师培训体系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由省级教育学院、地市级教育学院和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构成的三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探索教师培训模式的过程中,根据教师培训的需要,教师培训机构也在不断调整和整合,并尝试探索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随着教育机构的整合,教师培训体系逐渐走向多元化。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则明确提出建立开放性教师培训体系,非师范高等院校参与教师职后培训后,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逐步确立,原本计划导向的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开始改变,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导向的教师培训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不断推陈出新的教师培训工程陷入了教育行政机构强制与受训目标群体漠视的双重困境。而2008年“国培计划”的实施则是政府主导、具有国家意志的教师培训行动,与以往其他教师培训工作相比,“国培计划”在管理上的最大创新是采取了项目管理的思路和做法,即把自上而下的工作分派转化为上下贯通的项目运行。通过项目运行,上级主管部门不仅能妥善地把培训任务分派下去,而且可以对项目实施过程有效监督,并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评估问责。培训管理体制的创新带来了很好的培训效果,“国培”为“省培”“地培”以及“校培”树立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许多地方性培训开始纷纷效仿“国培计划”,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我国的四级培训体制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
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过程中,我国借鉴了国外的先进做法,但更多的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创新和摸索出符合国情的教师培训方法,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政府主导的培训管理体制成就了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
1.中央统筹管理、地方落实细则的培训制度保障培训落实到个人
纵观教师培训的40年变迁史,不难发现中央统筹管理、地方落实细则的培训制度保障了培训落实到个人。改革开放之初,在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政府是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在决策过程中拥有绝对权威和主导权,带有明显的行政干预色彩。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政府职能逐渐转变,政府仍是教师培训政策制定的主体,但是执行权下放。政府行使宏观管理的职能主要是对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政府仍旧是教师培训政策制定的主体,在实施主体上,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教师任职学校及中小学教师在教师培训系统中已成为一种利益共同体,形成了教师培训的合力。
综上所述,政府在教师培训发展过程中的主要作用从最初的政策制定者、培训实施者逐渐转变为管理者、指导者,而教师培训机构则由最初的配合者转变为执行者和服务者。教师个体则由最初被培训者转变为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培训者。
2.根据地方和学校差异按需施训、多元供给,保障培训的实效性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施过程不难发现,培训的目标和方式在悄然发生变化,由最初的学历教育到现在的综合素养教育,由最初的“一刀切”培训方式转变为现在的多种方式并存,“以人为本、以教师为本”的培训理念逐渐深入培训者内心。
在具体组织教师培训中,最初急需一支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教师队伍。因此,无论是在教育学院与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上,还是在教学计划的制订上,以及人员、资金的投入上,都具有高度计划统一的特点,以达到基础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这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教师培训的内在规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基础教育的恢复与发展,国家教育部门越来越重视遵从教师培训的内在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主权扩大,依据本地区教育实际制订计划组织教师培训,给予各培训机构在方向一致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培训教材、设置课程的权利;各学校从实际出发组织校本培训,教师不再是被动地接受培训,而是成为培训的主体。一系列的变化皆彰显出国家越来越重视通过营造专业发展环境满足教师发展需要,让教师获得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3.培训经费以政府统筹为主、个人为辅的投入方式保障培训有效延续
1999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随后召开了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这标志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学历补偿性教育到全员培训时代的重要转变,财政支持随之也逐年加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条件保障部分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自2001年开始实施,财政部给予资金支持。2001年,教育部组织对10000名骨干教师进行了一个月的集中培训。与此同时,各省份出资对90多万名骨干教师进行了培训。仅2001年一年,全国就有百万骨干教师参加了培训。自此,教育部开始启动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2001-2007年间,财政部每年拨款1000万元作为专项支持新课程改革教师培训。
在一些财力较强的东部省份,省级及以下财政是义务教育教师经费的主要来源。在部分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省份,中央财政和省本级财政是义务教育教师培训经费的主要来源,县级对县域内教师培训经费承担管理和分配职责,地市、县、学区则主要承担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无论是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学历提高培训还是之后的继续教育,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一直是以国家和地方为主、个人为辅,这样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了教师培训的延续和发展。
系统化、菜单化、个性化成为未来教师培训的趋势
1.总体规划教师培训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实效和开展有序的教师培训,政府要在国家、省级、市级以及县级层面做好教师培训的顶层设计,出台相应的举措和管理办法,顶层设计到招投标管理,从课程设计到培训实施、从培训管理到成效评估,都要规范科学。
2.为满足教育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双重需要量身定做培训内容和方式
群体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虽然具有共同的特征,但是对于每个教师个体来说,其专业发展水平均不同发展需求也有差异,因此今后的教师培训需要根据地区、学校和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需要,量身定制培训内容与方式。
3.基于标准进一步凸显教师培训专业化特性
2017年,我国公布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数学、化学学科教学)》,规范和指导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分层、分类、分科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完善培训保障措施,提高教师培训实效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教师的培训经费也需要不断提高,能够为教师培训的高品质实施将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
(作者分别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副研究员)
本文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改革开放40周年我国中小学教师培养与培训模式历史变迁研究”(项目批准号GYG2201802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