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2017年2月22日,在新学期开学之际,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检察官走进宜城市南街小学,通过和学生现场互动、情景剧演示、面对面讲解等方式,教孩子们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资料图片)视觉中国供图


  校园暴力可能会让孩子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他们的脑海中会不由自主地反复浮现创伤发生时的情境,晚上会做相关的噩梦,注意力无法集中,并持续处于警觉状态,常常伴有焦虑、抑郁情绪。有些孩子由于校园暴力会对学习失去兴趣,不想去上学,对孩子的社会功能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这类孩子罹患抑郁症、双相障碍等情感障碍类疾病的风险比其他孩子更高,罹患进食障碍甚至精神分裂症的风险也更高。有的孩子因内心的痛苦和烦恼出现自残行为,自杀风险也高于普通人群,还有的孩子可能通过抽烟、饮酒等缓解内心的痛苦,从而出现药物滥用的问题。


  “啪!”一记耳光扇到了陈欣的脸上。

  彼时正读初中的陈欣刚刚放学,走出校门没多远,就被学校里“打架团伙”的一个人迎面走来打了一巴掌,然后对方就走了。一切发生得太快,她都没来得及反应。

  等到回过神来,才明白自己在校门口当着所有人的面被打了,“真的很伤自尊”,满心委屈的陈欣哭了一路回到家里。然而她没有告诉父母和老师。“一方面觉得丢人,另外也觉得告诉了他们也没什么用,而且我那时候胆子也比较小。”

  事情的起因是陈欣无意中听到了这群人正商量要打她认识的一个人,她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认识的人,没想到自己却被打了。

  一个星期后,陈欣住的宿舍开始丢东西,打她的那帮人,大概有五六个,集体向老师举报是陈欣偷的。老师也没多问什么,在英语课上把她叫出去直接说:“如果家里困难可以和学校反映,我们会多给你些补助,为什么要拿别人的东西……”

  现在已经大四的陈欣,回想起这一幕依旧觉得很难受。被污蔑成小偷以后,当时是英语课代表的陈欣要求辞去课代表的职务,陈欣现在回忆说:“可能是种报复心态,就觉得老师都那样说了,我干吗还要当这个课代表。”

  从此以后,英语课上,陈欣开始拒绝认真听课,经常会叠千纸鹤、折爱心。她的英语成绩从当课代表时的130分下降到90分左右(满分150分),高考英语只考了93分,直到现在陈欣的英语成绩也不是很好。

  12月1日起,《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始实施。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次由省级行政部门发文管理校园欺凌问题。在这份1.3万多字的文件中,对校园欺凌如何定性、事后处理、惩治办法、权责归属等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其中,陈欣所遭受到的欺凌在《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中被归为“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后,学校应安排心理咨询教师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进行心理辅导。

  同时,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如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欺凌伤害具有滞后性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包括陈欣在内,曾遭受过校园欺凌的人都不确定自己的经历算不算校园欺凌,尽管他们很多已经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

  除了辱骂、污蔑等无形的欺凌行为,“一些躯体攻击的欺凌行为其实也很难被发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儿童心理卫生中心主任、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刘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靖在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的临床一线工作了30多年,她曾经接诊的一位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小患者,被同学骗到校外无人的地方殴打,这个孩子由于害怕更严重的报复一直不敢告诉老师和家长,直到一个月后由于其他途径,家长才发现自己的孩子遭受校园欺凌了。

  刘靖解释说:“校园暴力可能会让孩子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他们的脑海中会不由自主地反复浮现创伤发生时的情境,晚上会做相关的噩梦,注意力无法集中,并持续处于警觉状态,常常伴有焦虑、抑郁情绪。有些孩子由于校园暴力会对学习失去兴趣,不想去上学,对上学非常恐惧,甚至辍学在家。这些都给孩子带来很大痛苦,也对孩子的社会功能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

  除此之外,刘靖表示:“这类孩子罹患抑郁症、双相障碍等情感障碍类疾病的风险比其他孩子更高,罹患进食障碍甚至精神分裂症的风险也更高。有的孩子因内心的痛苦和烦恼出现自残行为,自杀风险也高于普通人群,还有的孩子可能通过抽烟、饮酒等缓解内心的痛苦,从而出现药物滥用的问题。他们的人格发展也可能受到影响(双相障碍是以抑郁发作与躁狂或轻躁狂发作交替出现,或躁狂抑郁混合发作为特征的一类精神障碍——记者注)。

  刘靖补充说:“校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绝对不容忽视的。这种伤害给孩子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常常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广泛存在的,甚至会持续终生”。

  从事心理咨询工作10多年的北京心理卫生协会常务理事马泽中,曾接待过一位校园欺凌的受害者。这位受害者中学时曾被堵在女厕所,要求脱光衣服后自己打自己耳光。等上大学时,她发现自己有建立亲密关系的障碍,对性比较冷淡,所以前来咨询。这位受害者潜意识里觉得自己的身体脏,内心非常自卑。

  马泽中表示说:“这种伤害我们普通人是感受不到的,只有在亲密关系中才能发现,这是很深的隐性伤害。”这说明了校园欺凌的两个特点,一方面它的伤害可能有一定的滞后性,滞后的时间可能是几个月,也可能是很多年,这让家长、老师甚至是受害者在归因时,可能会忽略校园欺凌本身;另外,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一般都会觉得羞耻,不会主动和人提及,而且校园欺凌会发生在比较隐蔽的场所,也确实比较难发现。

  《实施办法》值得在全国推广

  暨南大学的崔一凡曾经目睹过校园欺凌事件。上初中时,他们班有一位成绩很差的男生,“人也比较滑头,我们班主任不喜欢他,就把他安排在教室最后一排。”

  初二的时候,下课或者放学后,经常会有一群男生到教室后面群殴他。有时候会有十几个人,但是直接冲突的就几个人,其他男生出于好玩的心理,跟着起哄,也参与到了这场“集体霸凌”里。

  崔一凡说:“有一次,我真的看不下去了,但是也不敢去拉架,而且觉得自己是女生,也拉不动。就去找班长,班长是男生,但是班长也无动于衷。”后来崔一凡听同学说,这个被欺负的同学没上高中,在她上大学之前,这位同学就结婚了。“这件事我记到现在,也比较后悔当时没有多做一些,选择了沉默。如果当时把这件事反映到年级主任那里,可能他也不会受到那样的对待,也许会继续念书。”

  10月30日,《实施办法》便在网上公布了细则。该方案的出台在网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评论,好多网友表示:“多希望自己上学的时候有这样的文件。”在天津一所小学当老师的田媛认为,校园欺凌处于出事了就受到关注,过后又成为被大众遗忘的边缘状态,这次文件的出台可以提醒老师们多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由于中小学生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校园欺凌行为可能会改变他们对世界的认知,也会影响他们今后与人的交往。所以在刘靖看来,《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对儿童和青少年很好的保护措施,“对孩子的暴力伤害来自很多方面,包括家庭的暴力伤害、社区的暴力伤害等,校园的暴力伤害是其中一个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对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马泽中则认为:“这是整个教育界的一个进步,也是整个社会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视的一大进步,很值得在全国推广。”

  终止暴力人人有责

  在接受采访时,刘靖反复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强调,校园欺凌所带来的暴力伤害只是暴力伤害中的一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暴力伤害。

  相比于校园暴力,刘靖认为家庭暴力也应该引起同样的重视。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除了伴侣外,也常常包括孩子。受我们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家长认为打骂孩子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未能考虑到对孩子的侮辱性语言和体罚会给孩子带来伤害。此外,经历家庭中父母伴侣间的暴力,或对孩子忽视、冷漠、不闻不问的冷暴力也会给孩子带来伤害。

  由于校园暴力经常发生在一些隐蔽的角落,比如厕所等地方,所以会面临取证困难的问题。而在取证和鉴定的困难程度方面,家庭暴力有过之无不及。

  《实施办法》出台以后,在政府的大力推广之下,不管是城市的学校还是农村的学校,都会落实执行。而家庭暴力则很难通过这样的方法进行干预,尤其在一些相对偏远地区,是社会舆论比较难以影响的地方,再加上“打老婆、打孩子天经地义”等传统陋习的存在,终止这些地方的暴力伤害更加任重道远。刘靖认为,通过儿童保健系统在家长带孩子进行定期保健时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可能对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发挥一定积极作用。

  刘靖表示:“暴力伤害是广泛存在的,终止暴力的行为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终止校园暴力只是其中的一环,应该终止各种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对此我们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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