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贫困地区儿童教育不仅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更是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继续推动世界反贫困事业发展的需要。

  日前,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要通过优先发展儿童教育,特别是优先发展贫困地区儿童教育,发挥好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功能。优先发展贫困地区儿童教育是贯彻国家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对于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现“幼有所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优先发展贫困地区儿童教育不仅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更是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继续推动世界反贫困事业发展的需要。陈宝生部长在文中指出,中国的教育脱贫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了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的肯定,为全世界的教育脱贫事业贡献了中国经验。这些经验具体表现在公共资源倾斜、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营养干预、覆盖全学段的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倾斜性的优质入学机会安排等五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城乡、区域、群体的差距还比较大,占全国儿童总数1/5的贫困地区儿童依然是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群体。

  完善的教育法律政策体系是优先发展贫困地区儿童教育的制度保障。我国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并对落后于国内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形势和百姓期待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删和补充,这对于做好包括贫困地区儿童教育工作在内的各项教育事业,提供了法律遵循和路径指引。但是,相对于教育脱贫和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政策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中,《学前教育法》被列入一类项目。儿童是家庭幸福所系、国家希望所在,也是民族复兴所在。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学前教育的立法进程,为贫困地区儿童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综合运用好包括家庭教育政策在内的间接性教育扶贫政策工具,转变贫困地区儿童家长的教育观念,也是做好优先发展贫困地区儿童教育的现实路径。一方面,教育贫困通常表现为“观念贫困”“素质贫困”。越是贫困的家庭,越是不重视教育。越是不重视教育,家庭就越可能陷入贫困,就越容易陷入阶层固化的代际传递困境。另一方面,教育扶贫绝不只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扶贫、妇联等部门也应参与其中。我们需要将相关部门的教育扶贫工作纳入整体的教育扶贫政策体系中。改革开放40年以来,家庭教育的性质和主体责任分工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教育从单纯的私人事务——父母对子女的批评、指导、培养和管理等活动,逐步转变为政府的公共教育事务,教育责任的分工从单纯强调父母的教育责任转向家长教育和政府支持并重。在未来,我们要继续两手抓,既发挥好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也发挥好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优先发展贫困地区儿童教育,不仅需要政府通过办好贫困地区的每一所学校,实现“兜底保障”,也需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创新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和供给方式。比如,通过互联网,基于妈妈群体的社会角色分工,以阅读为突破口,通过亲子共读这一非常具体的学习方式,为贫困地区儿童营造一个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环境,这有助于改善、增强学校教育的效果。

  (作者周秀平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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