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8〕52号),部分地区积极申报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今年7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8〕52号),部分地区积极申报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在组织专家认真复核的基础上,经研究,近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函》(教体艺厅函〔2018〕84号),公布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北京市丰台区、邯郸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南通市、蚌埠市、芜湖市、泉州市、南昌市、临沂市、洛阳市、新乡市、荆州市、长沙市、广州市、梅州市、北海市、重庆市沙坪坝区、绵阳市、六盘水市、西安市、延安市、白银市、石嘴山市等27个地区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改革试验区),开展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工作。
全国校足办要求改革试验区所在地区党委和政府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艺厅〔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和〈全国青少年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厅〔2018〕3号),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推动校园足球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高校园足球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和积累校园足球全面深化改革有益经验,让广大青少年在参与校园足球运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提高足球技能水平,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全国校足办要求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足球运动规律和足球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深化校园足球普及推广体系、教学训练体系、竞赛体系、样板体系、荣誉体系、一体化推进体系、科研体系和舆论宣传引导体系等八个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校园足球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及时将本地区校园足球工作年度进展情况报送全国校足办。
此前,教育部曾于2015年和2017年批复同意两批改革试验区,2015年批复同意的地区是厦门市、青岛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7年批复同意的地区是上海市、云南省、深圳市、郑州市、滨州市、武汉市、成都市、兰州市。加上第三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总数达到3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