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家提供和举办学前教育的主导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市场,支持社会参与办学,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是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国际趋势。

  日前,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犹如在一池平静的湖水中扔下了一颗重磅炸弹,激起了层层涟漪。有人欢欣鼓舞,有人惴惴不安,可谓冰火两重天。如果对当今学前教育的世界发展趋势有所了解,那么,就可以理解《意见》不过是顺应了国际学前教育发展的时代大势,响应了国内广大民众要求政府大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热切期盼。

  《意见》有两个鲜明的主题:一是以政府为主导和责任主体,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建章立制,确保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其中,突出的一点是为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建立非营利的供给制度,遏制资本在学前教育领域疯狂逐利的行为。

  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学前教育国十条”在共和国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和建构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任务。时隔八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新时代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学前教育不仅要普及普惠,更要安全优质发展。“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强化国家提供和举办学前教育的主导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市场,支持社会参与办学,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是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形成了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2015年,欧盟国家和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在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幼儿平均占比分别是75%和67%。金砖国家中,俄罗斯幼儿在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比例最高(99%),其次是南非(94%)和巴西(75%),我国和印度的比例均低于50%(分别为48%和23%)。在以私立学前教育机构为主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政府也加大了对私立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是非营利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资助力度,以解决学前教育供给不足的问题。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世界组织召开了达喀尔世界教育论坛,发布了《达喀尔行动纲领》,确立了六项全民教育目标,提出到2015年各国的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应达到80%。2017年我国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已经达到79.6%。《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个适龄幼儿,不分城乡,都能接受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这样的发展目标,既符合学前教育发展的世界大势,也符合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意见》抓住了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痛点和难点,提出了全面系统、明确有力的治理措施,对学前教育的制度保障、经费投入、结构调整、资源扩展、队伍建设、组织管理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考虑和安排,能够确保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有钱,有物、有人,更有未来。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以非营利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为前提。2016年“新民促法”的颁布,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基础。《意见》强调要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并提出了包括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等规定,是对整个学前教育行业作出的方向性调整和规范,有利于学前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的民办学前教育存在资本疯狂逐利的现象。《意见》的颁布与落地实施将强有力扭转这种倾向,让学前教育回归教育本位。《意见》要求加盟、连锁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对于引导和确保营利性民办园提供质价相符的学前教育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将引领我国学前教育在新的时代攀登新的发展高峰,成为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新的指路明灯和里程碑。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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