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卓越法治人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治人才培养在经历了恢复、重建、发展等阶段后,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充分认识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要靠法治人才、靠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法治人才培养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我们对法治人才培养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更加深入、明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专门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强调要“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指明了法治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突出功能和重要作用有精辟论述,2017年5月3日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在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卓越法治人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法治人才培养在法治实践中不断发展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也重新迈出了前进的步伐,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启航,法治人才培养开始恢复重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政法大学等一大批政法院校相继复校或重新设立法学专业,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也相继恢复法学专业招生,法治人才培养逐渐有所发展。

  1993年修改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大量的法治人才,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中国的法治人才培养步伐开始加快。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极大推动了法学教育的发展。1999年,中国高等教育实行大规模扩招,更多高校设立了法学院或开设法学专业,法治人才培养规模迅速扩大,法学教育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进步。2011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是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我国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而实施的国家战略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此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先后启动“211工程”“985工程”和“2011协同创新计划”,并从2016年开始部署高等教育“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国高等教育实现了量与质的飞跃,法学教育也随之取得积极进展。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并作出重要决定,在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决定专题论述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明确把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了系统部署,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出了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这既是对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法治人才培养理论和实践的总结,也是对未来法治人才培养提出的具体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人才培养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实践的推进不断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培养造就了大批具有法律人格、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大力推进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

  立足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要求,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更好发挥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导向。“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才兼备是优秀法治人才必有的品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是法治人才培养的导向。新时代的法治人才培养,必须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克服法治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专业教育、轻思想政治教育现象,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以及热爱祖国、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等基本公民素质和道德修养。

  构建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法治人才培养离不开法学理论的引领,也离不开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的保障和支撑。因此要立足中国实际,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对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新时代法治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研究。对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囫囵吞枣、照搬照抄;积极继承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学师资队伍。法治建设需要法治人才,而法治人才的培养则需要优秀的师资队伍。新时代加强法治人才培养,要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作者王群瑛系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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