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使用结构、提高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使用结构、提高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意见》用词朴实无华,甚至在有些人看来不像是一个公文,但十分贴切,具有较高操作性,是一个可圈可点的好文件。

  在第四条“鼓励扩大社会投入”中提出要“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我国在目前各类教育中,只有小学、初中、中职是实行免费教育,其余教育类型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等都实行缴费上学。但是,“缴费上学”并不意味着老百姓支付了全部的教育成本,而是受教育者和政府共同承担教育成本,这种方法就是“成本分担机制”。如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最新公布的最高收费标准为660元/月(省优园),全年约6600元,而实际生均年成本达1.8万元,即家长支付的学费仅略高于成本的1/3,其余的大部分经费则由财政承担。普通的民办幼儿园收费要比公办园收费标准高一倍甚至两倍,但从“生均成本”角度分析来看,普通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其实并非大家认为赚得盆满钵满。因此,即使公办园将来收费标准继续上调,家长也应该给予充分理解,假如按1∶1的比例进行“成本分担”,公办园的收费标准至少要达到900元/月。

  在第五条“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提出“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尽管我国GDP总量已跻身世界前列,但人均值依然表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各类社会事业还无法实现免费提供。然而,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彰显其执政业绩,盲目提出学前教育或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给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带来更大压力。《意见》对缺乏科学规划、随意扩大免费教育范围的乱作为亮了红灯。需要政府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地方很多,比如要妥善解决外来工子女教育或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无证园问题、“三点半课后”教育等等。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有些地方不执行上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而是按较低的标准收取学费,这对老百姓来虽然说并非坏事,但也有较大弊端:一是同一区域执行不同收费标准,有失公平;二是把“普惠性民办园”逼入困境,因为普惠园的收费标准是按公办园标准执行的。公办园由财政托底,收费标准的高或低,对幼儿园的发展不会产生影响,但民办园“伤不起”,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地方政府和幼儿园不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论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还是擅自降低收费标准,都可以认为是不作为或乱作为。

  在第八条“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中提出“各地要加快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早在2015年3月,苏州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提出,“被地方政府指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在其办园条件的质量基本达标、收费标准与同类公办幼儿园基本相当的前提下,其收费与实际办学成本间的差额,经各市、区核定后由各地财政给予补助”。有些市区落实了,但总体来说落实欠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普惠园的发展。《意见》对各地贯彻补助政策将起到较好促进作用。

  在第十三条“全面提高使用绩效”中提出“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

  公办学园(校)的办学水平,基本代表着一个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公办园(校)需要一些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园(校)。但是目前公办园(校)的超高标准建设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在教室安装中央空调等,造成公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差距加大,这实际上加大了教育的不公平,《意见》提出的要求,将有利于制止公办园(校)的豪华建设现象。

  (作者系苏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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