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中外合作办学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教育话题之一。《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研究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研制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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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面临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爬坡过坎的改革攻坚期。CFP供图

  全国两会期间,中外合作办学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教育话题之一。《教育部2018年 》提出,研究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您认为修法工作应该如何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结合起来?

  林金辉: 实际上,《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2016年10月就启动了,目前的修订任务还未完成。有两个问题要统一认识。

  一是出发点问题。《条例》颁布15年来,它和配套的实施办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而未来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有些条款与办学实践不完全适应,存在调整乏力或缺失的现象,需要修订和完善,如“退出机制”问题、“连锁店”办学问题等。对于存在的问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总览全局,审时度势,启动研究修订,体现了管理者成熟的姿态和责任担当。要对办学成功经验和地方政府支持办学有效政策制度加以提炼,使之上升为法律规章。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取得最大公约数、最强共鸣点。

  二是着眼点问题。是强化限制、管理,还是支持、保障?强化限制条款不仅需要,而且应该加强,体现规范管理;合理的限制就是保障,没有限制就没有保障。没有必要的限制,放任自流,就会出现“学店”“连锁店”“摇钱树”之类的项目,办学质量得不到保证。修订者与办学者达成这样的共识,修订工作就可以比较顺利地推进。

  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再出发,一定会创造出不负时代、不辱使命的新业绩,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记者: 《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研制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工作意见。中国高校走出去办学,要想走稳走好,政府应该如何精准支持?高校自身又应该如何具体实施?

  林金辉: 截至目前,我国已举办100多个本科及以上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境外办学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总体上,高校境外办学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不大,学科专业相对单一,政策制度亟待完善,质量保障有待加强;招生模式、学籍注册、课程设置、资金筹措、法律指导、退出机制……每做好一件事,都是新挑战,需要改革再出发的足够勇气和责任担当。发达国家境外办学的经验显示,积极探索、稳步发展、项目先行、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保证质量,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取消审批,不是放任自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精准施策鼓励支持,是政府“放管服”的职责所在。

  高校走出去之前,要进行市场调研,选好合作契合点,构建人才培养模式、运行管理模式、服务当地模式、公共关系模式;除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色、学科优势,还应考虑与行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配合企业走出去;要注意本土化问题,遵守所在国相关法律、政策,尊重其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融入当地社会,讲好中国故事。

  记者: 最后,您心目中理想的中外合作办学是什么样的?

  林金辉: 中外合作办学需要理想,也需要奋斗。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最美的蓝图。无论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无论是“一带一路”倡议,还是人文交流机制建设,无论是实现内涵式发展,还是推动中国教育稳步走向世界中心,无论是加快教育现代化,还是建设教育强国,都离不开坚定不移以开放促改革,离不开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中外合作办学战线的人们历来有很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再出发,一定会创造出不负时代、不辱使命的新业绩,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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