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十九大精神为新时代法学教育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导,高等法学教育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流法治人才。结合我国法学教育实际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九大报告具有以下创新性指导意义。

  一是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法治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高校是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思想政治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第一位的要求。因此,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基地”,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人才培养,转化为学生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教学内容偏重专业教育、轻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为此,高校应该尽快更新教学内容,解决好“为谁教”的问题,确保法治人才培养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优秀的法治人才不仅要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职业技能,还必须做到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法治人才培养必须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不断提高学生专业水平的同时,也要培养学生高洁的操行和纯朴的情感,始终凸显“健全人格教育”的理念。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中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的偏差。因此,高等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学生授业解惑、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各种社会现象,明辨重大是非,正确理解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要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从事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着力培养法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伦理意识。

  三是坚持中国立场,关注中国问题,养成文化自觉和自信。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对西方思潮和理论,要辨析甄别、过滤净化,不能照单全收,当传声筒、扩音器”。

  文化传承主要依靠人才培养。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教学内容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鉴别和批判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我国正处于从法治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变、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的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应该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鼓励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法治事业中,培养学生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

  四是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提升实践能力。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治人才素质的核心就是实践能力。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要让法学专业学生多走进社会,在实践中提升法律素养;也要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治工作者来到学校,把法治建设和法律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

  法律实践严重不足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此,我国应围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特别是突破实践能力这个薄弱环节,加大力度推进协同育人、合作育人,完善高校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继续实施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落实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法治人才;积极探索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国际合作与双学位联合培养模式等多种国际合作与交流模式,引进国际化教学资源,全面提升法治人才国际化视野。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努力为党和国家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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