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1月5日公布对贵州省、江西省、河北省、重庆市、云南省申报的140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1月5日公布对贵州省、江西省、河北省、重庆市、云南省申报的140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反馈意见。140个县(市、区)全部达标,其中包括贵州省的22个县(市、区)、江西省28个县(市、区)、河北省36个县(市、区)、重庆市9个县(市、区)、云南省的45个县(市、区)。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对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方面检查,督导检查组认为,五省份申报的共140个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
督导组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学校标准化建设仍有薄弱环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区学校存在“大班额”现象、教师队伍建设还须加强等方面。
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坚持统筹引领,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等。
据悉,督导检查结束后,教育部要求各省市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