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两办法”从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和顶层设计等方面着手,明确提出民办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宗旨。

  “一标准两办法”从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和顶层设计等方面着手,明确提出民办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宗旨,回答了民办教育“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关键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近日发布了《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简称“一标准两办法”)。“一标准两办法”强调,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机构要遵循教育规律,提升培训教育质量。这是上海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为新形势下其他地区乃至全国民办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指出了一条路。

  客观来看,“一标准两办法”从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和顶层设计等方面着手,明确提出民办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宗旨,回答了民办教育“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关键问题。的确,民办培训机构要积极倡导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并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放在首要位置。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要倡导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强目标管理和学段统筹。民办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时,必须明确其培养目标和办学形式。在育人目标上,要切实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征、学生在德智体美各领域发展的阶段特点,提出适宜的标准和要求,并在学段之间依次递进。民办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活动时,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

  新时代赋予了教育发展新的历史性要求,需要教育工作者更加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民办教育持续提供更加公平优质、丰富多样的教育,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一标准两办法”为推进教育公平,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一是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坚持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活动的开展,“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同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或变相竞赛活动,要求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数、外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面向机构内部和社会举办的竞赛不得将培训活动和所开展竞赛捆绑,不得将竞赛结果以各种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含学校教职工),不得进行有关竞赛与升学相关联以及获奖学生升学情况等方面的宣传。这些将有效遏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破坏学校教育基本秩序的行为。二是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提高培训质量。引导民办培训机构进行科学定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和品牌。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制定基于相应课程标准的教学评价办法,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从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依法管理,强化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主体责任,把好入口关,对营利性培训机构和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并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宣传依法进行。

  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快综合管理改革的步伐。“一标准两办法”从四个方面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改革:一是健全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市、区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教育培训市场的联合执法部门及组织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建立巡查发现机制、归口受理和分派机制、违法查处机制。二是完善教育督导,建立健全年度检查制度。三是推进民办教育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系统和信用管理平台,构建政府、培训机构、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培训机构管理和改革,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四是引导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行业诚信制度。

  我们也要看到,实现新时代民办培训机构教育质量的目标任务,要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提高领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能力,努力把教育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加强党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另一方面,要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把教育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培训机构要依法办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全面推动章程建设,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另外,还要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职业角色的重要价值在于“生命的示范性”,因为教育本质上就是人影响人的事业,要把加强民办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培训质量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作者代蕊华系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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