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4个县、四川省31个县(市、区)、青海省13个县(市)、辽宁省21个县(市、区)、甘肃省15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发布反馈意见。

  近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4个县、四川省31个县(市、区)、青海省13个县(市)、辽宁省21个县(市、区)、甘肃省15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发布反馈意见。督导结果显示,除甘肃省1个县因部分指标未达要求,未能通过本次评估认定外,其余各省接受督导检查的县(市、区)皆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此次督导检查主要针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4个方面,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各省各有侧重,亮点纷呈。如甘肃2012—2016年全省公共财政教育投入总量近2200亿元,年均增幅10.95%,教育支出已连续6年成为全省第一大公共财政支出;宁夏4个受检县以“全面改薄”工程为主线,不断加大改善办学条件力度,近3年安排了29亿元资金,极大改变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面貌。在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方面,青海、安徽、四川、辽宁等省各有“妙招”:青海突出教师队伍建设,13个县3年累计招聘中小学教师1948名,重点补充了一批体、音、美等课程的教师;安徽探索出以县为单位、由优质学校辐射教学点和薄弱学校的“在线课堂”常态化教学模式,以信息化助推均衡发展;四川积极打造高效课堂;辽宁重点关注教育特殊人群,义务教育社会满意度逐年提升。

  此外,督导组也发现,部分受检县仍然存在着“大班额”、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督导组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并要求各地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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