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首次在国家文件中将“核心素养”放置在深化课程改革的核心地位。

  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首次在国家文件中将“核心素养”放置在深化课程改革的核心地位。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核心素养的习得与养成必须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和系统性”“所有的核心素养本质上都是个体的内在品质或特征”。如何理解、探索和实践核心素养评价?一是要将这一议题和任务放置在深化课程改革的大环境中,二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核心素养“内生性”“内在性”的基本特征。据此,我们尝试通过4组关系的把握,对核心素养评价进行初步的框架性阐释。

  本体:主人—主体—主动

  所谓本体,是说“主人—主体—主动”乃是核心素养评价的事实本身以及根本所在。核心素养具有内生性、内在性的基本特征。评价作为一种权力,就内生性来说,不应该是自上而下统治性的;就内在性来说,不应该是从外向里介入性的。否则,对核心素养来说,评价就是异化的、异己的,也就无所谓是“核心素养”的“评价”。

  主人,是“政治-制度”概念;主体,是“价值-文化”概念;主动,是“心智-势能”概念。学生在学校的权力关系中是否真实具备主人身份,是需要考量的具有总体性的问题。主体,是主人的主体;主动,是主体的主动——这是一个连续性的表达。非主人的主体性,要么是残存的主体性,要么是处在反抗状态的主体性。非主体性的主动,要么是残存的主动,要么是处在沦陷状态的主动。我们惯见的许多特别“懂事”的“乖孩子”,学习倒是很“主动”,这样的“主动”可能就是沦陷状态的,就像“讨喜”一词的“讨”字暗中所揭示的——作为“讨喜”的奖赏的背后,是主体性凋落的“讨好”的沦陷状态,它往往以牺牲好奇心、独特性和创造力为代价。但是,我们要看到,按照惯常理解和操作的评价的性质与功能,就现有的价值资源、思想资源和技术资源来看,要建构核心素养评价的本体可谓任重而道远。这也是我们强调必须将核心素养评价置于深化课程改革大背景之中的立意所在。

  功能:解放—解决—解释

  “解放—解决—解释”,这三者之间存在着逻辑序列:没有“解放”的“解决”,势必落入工具主义;没有“解决”的“解释”,设若与学生权利高度相关,则将以功利主义的立场走向教育的反面。

  解放功能,是价值要求,指向教育性与目的性。其一,在制度层面,要求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依法治理与规范办学。其二,在课程层面,要求聚焦校本,包括师本,支持和激发教师觉悟的专业性;聚集生本,支持和激发学生觉悟的学习力。其三,在育人层面,要求人人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自主发展,终身发展。解决功能,是教学要求,指向复杂情境与高阶思维。复杂情境与高阶思维,是学科核心素养的两个关键词。如果说复杂情境是学科核心素养的“场域”,高阶思维则是学科核心素养在这个场域的“机制”和“结晶”。说“结晶”,指向成果,是高阶思维的名词形式;说“机制”,指向过程,是高阶思维的动词形式,也就是说,是其自身造就和成就了它自身。核心素养培养的最主要任务,就是让学生在复杂情境中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是真实的复杂情境、是否形成或指向高阶思维,是核心素养评价需要有效回应的。解释功能,是专业要求——指向效度与信度。核心素养的评价呈现为综合的形态,单一的评价方法无法反映和解释核心素养。这对核心素养评价,无论是理念层面、技术层面,还是工作层面,都是极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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