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与贫困人口的迫切需求以及“十三五”脱贫攻坚的战略目标相比,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教育服务状况仍不容乐观,教育扶贫工作还需要大力强化。

  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与贫困人口的迫切需求以及“十三五”脱贫攻坚的战略目标相比,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教育服务状况仍不容乐观,教育扶贫工作还需要大力强化。

  首先是贫困地区教育条件和教育水平仍然较为落后,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负担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2014年,我国连片特困地区(13个片区加上南疆三地州)的行政村中,有小学且就学便利的行政村的比重仅为63.7%,其中西藏区和四省藏区的这一比重不足30%,吕梁山区和大兴安岭南麓山区不足40%,武陵山区和燕山—太行山区不足50%。也就是说,在贫困地区,就学难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自21世纪初开始大规模推行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对这一状况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与2001年之后我国农村小学在校生数量的快速下降相比,农村小学学校和教学点的减少速度更快。2001-2010年间,我国农村小学学校和教学点数量由52.7万所减少到2010年的27.6万所,降幅达到47.5%;而同期我国农村小学在校生数量的降幅则是37.8%,显著低于学校和教学点的降幅。学校(包括教学点)撤并速度过快,非常不利于贫困人口接受最基本的教育服务。

  其次,除就学条件外,贫困地区师资力量也明显薄弱。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对全国12省进行的农村教育调查发现,尽管农村教学点在学人数总量不大,但却集中着贫困程度较深、无力送子女进城上学、处于社会“后20%”弱势人群家庭子女,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核心目标人群,是教育现代化最难啃的“硬骨头”。而这些教学点的师资力量却明显不足。教育投入的不足严重影响到了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中,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比重为8.7%,小学文化程度的为3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5%。为了加速贫困人口的脱贫,贫困地区的这种状况必须得到彻底的改变。

  大量的研究证明,高质量的人力资本既是一国经济增长的不竭源泉,也是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障。而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则是提升人力资本的两个主要途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的主旨演讲中所强调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教育扶贫应从“全”和“准”两个方面入手。

  所谓“全”,就是措施全面。就教育阶段而言,应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全过程;就政策对象而言,应包括教学条件、师资、就学负担、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影响贫困家庭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的主要环节。所谓“准”,就是精准施策。首先是紧紧瞄准贫困人群,实施对象精准。教育扶贫规划应非常强调规划措施对贫困人口的瞄准,力求直接惠及贫困人口。其次是措施精准。所有的举措都紧紧围绕当前贫困人口教育服务中面临的突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国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对此明确而具体的举措。

  在这里有必要特别强调的是,应该警惕近些年我国义务教育服务中的新城镇倾向及其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影响。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给城乡义务教育设施的投资带来了两方面影响:城镇义务教育设施的供应紧张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设施的利用不足。为此,地方政府近些年在加快农村中小学撤并力度、使得农村留守家庭子女上学的资金和时间成本大幅度上升的同时,还将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向城镇地区倾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中的这种“新城镇偏向”使得农村贫困家庭由于无力承担教育迁移成本,而缺乏享受优质城镇教育资源的“可行能力”,这造成了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事实上的不公平。因此,应采取综合性举措,纠正以教育资源配置中的“新城镇化”偏向,增加农村贫困义务教育家庭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着力减轻贫困家庭的就学相关负担,切实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林万龙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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