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科学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把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科学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把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通知》指出,各地要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的地方,要调整计划安排,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细化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办法和比例。
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通知》要求,东西部各省份要加强协同,共同组织实施好东西中职招生兜底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分类指导、普职并重、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的原则,统筹规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优化高中阶段学校结构布局。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布局,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要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在中职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