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学校出现安全事故应如何界定校方责任、防范校园欺凌如何更有针对性等话题,采访了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5月4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学校出现安全事故应如何界定校方责任、防范校园欺凌如何更有针对性等话题,采访了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构筑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

  据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负责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课题组抽样调查显示,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41.4%的家长认为学校一定有责任,其中更有34.4%的家长认为学校应该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85.8%的家长会去找班主任,79.5%的家长找学校领导,23.8%的家长会去找政府。

  “部分学校由于安全压力过大,已经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有的学校甚至取消了体育课中有风险的教学项目,减少了校外活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

  对此,《意见》强调,要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各方的职责,同时也指出,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安全问题影响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要为学校松绑。《意见》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对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和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要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提出要积极利用现代保险制度,构建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责任,规范校方责任险的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建立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课题组指出,学生认为自己被欺凌的比例明显高出家长、老师、学校的估计,这说明要构建有效的防控机制。

  《意见》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订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老师的权威不如以前,因此要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引入权威的专业力量,发挥不同层级的教育作用。”姚建龙说。

  《意见》提出,对于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对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依法惩处。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为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风险防控,《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等。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等。

  《意见》要求,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不断健全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

  另据统计,全国涉校刑事案件已连续4年下降,2016年同比下降19.6个百分点,为近几年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86%的中小学、幼儿园已配备保安员,70%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非正常死亡人数每年同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其中,溺水、交通、踩踏等事故灾难类死亡人数,每年同比下降近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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