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迅猛,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30日公布《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要求改变过去以分配数量指标为主要方式的做法,突出质量标准主导作用,针对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制定起点更高、标准更严、针对性更强的申请基本条件。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迅猛,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30日公布《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要求改变过去以分配数量指标为主要方式的做法,突出质量标准主导作用,针对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制定起点更高、标准更严、针对性更强的申请基本条件。
目前,我国已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402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730个;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博士项目单位35个,硕士项目单位63个。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过30余年建设,我国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已具有相当规模。为保证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必要提高授权审核的准入门槛,改变过去分配数量指标的做法,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分别制定更加细化、水平要求更高的申请基本条件,充分发挥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在授权审核中作用,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实施审核,保证学位授权审核质量。
办法提出,建立常态化授权审核机制,将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部分,新增学位授权审核侧重于增量结构调整,每3年实施一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侧重于存量结构优化,每年开展一次。
办法要求,加大对授权审核的监管处罚力度。适当增加公开环节,加强社会对审核工作的监督。加强授权审核与学位点评估和研究生培养的有效衔接,新增学位点3年后必须接受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点5年内不得申请增列,对研究生教育资源投入不足、培养问题较多的单位,将暂停其新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