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参与学校事务、休学创业复学可转专业、网络学习学分可被承认、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被开除、处分设期限、完善学生申诉程序……

  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参与学校事务、休学创业复学可转专业、网络学习学分可被承认、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被开除、处分设期限、完善学生申诉程序……

  自今年9月1日起,这一系列关涉3000多万名高校在校生切身利益的新政,伴随新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将进入实操阶段。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在哪?体现了怎样的修法精神?

  与时俱进,立法回应人才培养的时代命题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此次修订针对学生管理中原有的法律缺失和新近出现的问题,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高度,明确了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加强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完善了学籍等管理制度,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各项学生事务,为实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奠定了制度基础。

  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是《规定》的基本纲领和核心内容。此次《规定》的修改,对高等教育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做了较大补充和完善。

  在学生培养目的方面,新《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高校学生管理和培养的根本目的。在学生管理任务方面,新《规定》增加“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同时,将“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新增加的高校学生管理任务。

  此次修订除突出立德树人的要求外,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提供支持也是坚持的主要原则之一。新修规章呼应现实需求,为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和改革支持,新增3项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制度,鼓励和保障高校建立更为灵活的学习制度和适应自身特点与需要的学生管理。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看来,特别注意回应过去十余年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漏洞,也是此次修订可圈可点之处。

  例如,为应对高校招生录取中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一系列“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新《规定》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同时对入学复查的程序进行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与此类似的还有新修规章对学籍学历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举措体现了立法的回应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

  以人为本,注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核心是要正确处理学校(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要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在吉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高校工委书记孙维杰看来,新《规定》更加注重学生基本权利保护,以学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突出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新《规定》第一条新增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表述,第五条再次强调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在对学生权利的具体列举上,也有所完善和拓展,特别是增加了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相关权利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仅有利于学生权利的保障,也反映了推进高校实现民主办学、自主办学的倾向。

  除此之外,湛中乐指出,学籍管理、申诉处理等具体程序上的完善,也为学生权利的实现提供更加有力的程序保障,还更加强调决定的适当性问题,特别是对一系列可能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还要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通过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麟看来,对学生进行处理、处分仅仅是教育的一种刚性手段,而非教育的最终目的。新《规定》增加了学生处分解除的相关内容,极大促进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充分发挥了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育人功能和育人价值,彰显了教育的人文关怀及最终目的。

  依法治校,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二十世纪末以来,我国高教诉讼从无到有,不断推动高教法治进程。据了解,我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学生诉高校的案件类型包括开除学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退学、取消学籍、学生伤害事故、招生录取和转学转专业,大多涉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适用。《规定》的精神与具体内容,已成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新《规定》着力推进高校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高校的学籍学历、学业成绩及奖励处分等管理行为,促进高校依法实施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耿宝建表示,新《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结合高校管理行为对学生权益的影响程度,形成了校内和校外、行政和司法、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的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要求高校尊重学生权利,依法进行学生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申素平认为,既不能简单认为学校权力大于学生权利,也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学生权利不要学校管理。新规定从立法目的高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强调学生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重视学生权利与学校权力的平衡,可谓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适当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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