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曾有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孩子,起初情况还比较稳定,后来课上越来越不能控制自己,甚至出现了一些带有攻击性的行为,严重地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有时老师因要处理这个孩子的问题而致使正常的教学无法进行下去。
我们学校曾有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孩子,起初情况还比较稳定,后来课上越来越不能控制自己,甚至出现了一些带有攻击性的行为,严重地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有时老师因要处理这个孩子的问题而致使正常的教学无法进行下去。
期间,学校的心理教师对其进行跟踪研究,为之建立档案,定期带孩子到资源教室进行必要的感统、训练、干预等,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为了不影响课堂教学,保护其他孩子的学习权益,学校要求家长来陪读。但是,家长一段时间的陪读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对课堂教学干扰、对其他小朋友的攻击事件连续发生。
长此以往,就引起了其他家长的强烈不满,家委会多次反映到学校,要求学校给予解决。但是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是没有权力拒绝任何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于是,就继续引发了其他家长的不满。学校又联系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议家长带孩子去进行康复治疗,但是该家长出于自身困难的考虑,仍然要求留在学校随班就读。
后来,这个班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只要特殊儿童到校上学,其他孩子则不来上学;而只要特殊儿童不来,则其他孩子正常上学。这样,反反复复就形成了一个僵局:特殊儿童家长一方坚持在原班就读,而其他家长一方认为自己孩子发展权益受到了侵犯,要求学校解决。最后,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学校在有关特殊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安排特殊教育部门和专业教师加强对特殊儿童的综合教育工作。
在这三方的不断互动中,似乎每一方都很郁闷,都很无奈。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就这一条来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鉴定应该到普通学校还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更合适?因为这一条没有释法,实际上现在各级教育部门的做法是:只要家长拒绝送到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就必须接受,因为家、校双方谁也不好判断这个特殊儿童应该到哪里上学更好。
我曾经考察和研究过美国休斯敦市的特殊儿童教育机制,他们的办法是,首先制订一个对特殊儿童的评估标准,然后经过中立的专家团队进行评估,最后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还是送到特殊学校进行专门教育(既不是特殊儿童家长说了算,也不是其他正常儿童家长说了算)。如果随班就读、或对特殊学生单独编班,联邦政府还会拨款,有专项经费如单独聘请专业教师等对特殊儿童给予支持。
我国的自闭症患者数量在不断升高,据全国残疾人普查统计,儿童自闭症已占我国精神残疾首位,2012年我国仅在各类机构学习的孤独症儿童就有1.1万人。据专家保守估计,目前中国大陆的自闭症患者大约2000万人。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一份几年前的研究显示,每150人中有1人患有自闭症。有研究甚至得出1/80的数字,即每80个人中就有一个是自闭症患者。
保护每个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每个孩子平等、公平地成长,既是国家的教育意志,也是未来社会的需要。但面对越来越多的自闭症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儿童,既要保护好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同时也要保护好其他正常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不进行释法,按照目前的政策,就很难实现两者利益之间的平衡,只能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因此,我国应制定针对特殊儿童的上学标准,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应引进第三方按照标准进行评估儿童的情况,以此决定这个特殊儿童究竟应该到哪里去上学最适合孩子的成长,而非由学校自己来决定。
(作者高峰系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附属玉泉小学校长)